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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特殊膳食食品、饼干、调味品和蔬菜制品等5类食品4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包括宁波市江东沁馨果源水果店、杭州千川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京东星娃母婴专营店(经营者为杭州星娃贸易有限公司)等处的部分销售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http://www.sda.gov.cn/WS01/CL0050/216490.html
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1108/c1004-29634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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