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薪水:一人一议
学历和研究方向: 化学及化工相关专业博士高层次人才
单位名称: 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单位网址: http://hgxy.xjau.edu.cn/
联系方式:
马志强书记:xcbxb@163.com
吴磊院长:rickywu@njau.edu.cn
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于2003年4月成立,其前身为1952年原八一农学院建立时的化学组及其后发展建立的农业化学研究室和基础部。2003年设立应用化学专业,2013年设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4年设置“食品与天然产物化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18年获批“化学”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2019年获批“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点,2019年9月“化学”学科入选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系列,与学校优势学科融合发展。
学院目前共有教职工共41人,其中专职教师32人,教授4人,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1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4人,在读博士3人,硕士生导师16人,其中35岁以下的教师15人,是一支年轻,有“活力”、有“激情”的教师团队。其中包括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专家1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3人、霍英东教育基金1人、中科院“西部之光”1人、自治区“百名青年博士”引进计划6人,校级教学能手1人,校级教学团队1个。
学院下设应用化学系、化学工程系、基础化学理论研究中心和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面积近4000平方米,千元以上仪器设备900余台(件),总值1500余万元,拥有西北地区首台超高效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化工仿真室和化工原理成套实验装置。“十三五”期间,学院采取了多项科研改革措施,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发挥援疆干部和疆外高校专家优势,请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的各类基金预先评审,尤其在国家基金获批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其中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1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自治区高层次人3项,自治区重大专项子课题1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自治区教育厅项目6项、校前期项目6项。科研立项和经费稳步增长,项目立项总合同经费累计完成713.68万元。发表科研论文96篇,其中核心期刊49篇;SCI、EI论文41篇,高影响因子SCI论文1篇,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0项,授权3项。
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化学生物学、药物化学、农药学等相关专业) 岗位3人;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等相关专业) 岗位 2人;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化学工程学院招聘以下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人才第四层次:
基本条件:年龄4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及博士学位,近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课题等国家级课题不少于1项(海外应聘者除外)或为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或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或发表影响因子不小于10.0的论文不少于1篇;
2.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二)引进人才第五层次优秀博士:
引进的优秀博士包括在校内外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但不包含本校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者。优秀博士分为三个层次,已发表论文的分区、影响因子等以学校图书馆认定为准,主持的课题层次以学校科管处认定为准,论文和课题均为自攻读博士起至到校聘任期间成果。
1. 优秀博士A类
基本条件:40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或SCI三区及以上期刊(不含会议论文)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工科类不少于5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小于8.0(理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4.0、工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3.5)。
2. 优秀博士B类
基本条件:40周岁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SC1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EI期刊发表论文(不含会议论文)不少于5篇(工科类不少于4篇);
(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不小于6.0(理科类至少一篇不小子3.0、工科类至少一篇不小于2.5)。
3. 优秀博士C类
基本条件:35周岁及以下,以第一作者在CSSCI(不含扩展版)SSCI、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EI期刊(不含会议论文)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核心期刊(CSCD)发不少于3篇。
事业编制引进,享受国家、自治区、学校有关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基础津贴、进修学习等基本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在乌市无住房的,提供周转房或职工宿舍,租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子女可就读附属中学(含小学、幼儿园)。
(一)第四层次:科研启动费40万元、安家费70万元、按原职称聘任;
(二)第五层次:
1. 优秀博士A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6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分别校内享受副高(专技七级)、正高(专技四级)绩效、津贴待遇,期限三年;
2. 优秀博士B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5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分别校内享受副高(专技七级)、正高(专技四级)绩效、津贴待遇,期限三年;
3. 优秀博士C类: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3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职称的,校内享受中级职称(专技八级)绩效、津贴待遇。
1. 引进人才入校后,经学校推荐申报自治区其他高层次人才项目(如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自治区天池计划(“百优”博士)等)并获得资助的,自治区资助的科研经费与本校规定的科研启动费不重复拨付,如自治区资助的科研经费未达到本办法相应层次标准的,学校予以补充差额部分。引进人才申请科研启动费时,如已经获得自治区或国家人才培养类项目的资助或正在资助期内的,资助期间不得申报科研启动费。
2. 事业编制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优秀博士工作三年后未评上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绩效、津贴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十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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