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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近期调查处理了3名同志的违纪问题,其中一名副院长因论文抄袭被免职,具体通告情况如下。
田雷,女,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现任长春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兼体质健康促进研究所所长。经调查核实,2013年,田雷在博士就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存在抄袭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纪委全委会研究,并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田雷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长春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兼体质健康促进研究所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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