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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取消了省级及省级以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批。
在此之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还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
上述《决定》强调,取消审批后,农业部要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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