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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广东韶关学院教授、兽医专家娄高明被控贪污案有了新进展。2017年12月29日,广东高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此前,娄高明因为6家养猪场提供技术服务和防疫指导,并收取费用,韶关中院一审认定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犯贪污罪,判刑6年。
据悉,娄高明的辩护律师王振宇认为,本案中不存在科研经费可供贪污,相关钱款是娄高明多年兼职服务养猪户所得,属于依民事合同所获合法收入;一审法院以“利用单位条件和便利”来认定贪污,使得兼职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此外,相关证人也表明确实没有和韶关学院就疫病诊疗签订协议,只是和娄高明有服务协议,他们支付给娄高明的钱,与韶关学院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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