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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简 介: 陈敬根(1973-),男,满族,出生于辽宁凤城,副编审,律师(三级) 工作经历: 2012.06-至今 上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99.07-2012.05 先后担任大连海事大学期刊社《航海教育研究》、《世界海运》编辑,《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责任编辑、《中国海商法年刊》副编审、编辑部主任。 学习经历: 2006.09-2010.06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海商法)博士学位。 1999.09-1999.07 辽宁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09-1996.07 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教授课程: 本科课程《国际法》、《海商法》等。 研究生课程《国际法专题》、《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商法专题》等。 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2013年至今) 1.国家级项目 [1]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海上防空识别区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研究” (14BFX128),科研经费20万元。(主持) 2.省部级项目 [1]2014年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课题项目“依托自由贸易园(港)区促进新闻出版出口及服务贸易问题研究”(A-2014-4-1),科研经费6万元。(主持) [2]2014年度中国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规划项目 “南极旅游国际法律规则发展及我国对策的研究”(14TAAG020),科研经费3万元;(主持) [3]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项目 “国际海事安全条约法律问题研究”[CLS(2013)C95],科研经费3万元。(主持) 3.厅局级项目 [1]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国际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研究”(14YS001),科研经费3万元。(主持)

研究领域

研究方向: 海洋法、海事海商与仲裁法、新闻传播法

近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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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2013年至今) [1]《海洋主权与航海文化建设》,载《“人海相依:中国人的海洋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航海博物馆).(第一作者)。 [2]《海事安全及其保障内容和规制对象的新发展》,载《中国海洋法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海南大学).(第一作者) [3]《“迟延交付”的合理定性――基于规范文本的解读和司法实践的考证》,载《2014年两岸四地海商法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独立)。 [4]《海运货损赔偿责任规则的变迁:从〈汉堡规则〉到〈鹿特丹规则〉――兼论我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修改》.载《社会科学》(CSSCI)2013年第6期.(独立)。 [5]《论提单仲裁条款对未签字的持有提单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载《2013年“两岸三地调解与仲裁高端学术论坛”论文集》(上海大学).(独立)。 [6]《〈鹿特丹规则〉货损赔偿责任基础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载《2013年“两岸海商法现状与修订”论文集》(厦门大学).(独立)。 [7]《船舶“一物数卖”与所有权归属——兼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载《2013年“无权处分与一物数卖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西南政法大学).(独立)。 [8]Countermeasures against Environment Pollution of Ballast Water,载《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rin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2013》(山东大学).(独立)。

学术兼职

社会兼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理事、航空法研究会理事、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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