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第十二辑整理报告拾遗
程浩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摘要:清华简《参不韦》中的“”字及其异体,均应读为“刈”,与“播”连用表收获义。三处“”字则分别读为以“每”为声的“亩”和“谋”。“还”字出现多次,一些应读为“营”,有的则读为有禳除义的“禜”。新见字形“”,可分析为从“勹”声,读为“伏”,“拱伏”描写的是在神前祈祷时拱手与伏地两个动作。简22的“ ”字乃是“殷”的讹写,可读为“湮”,“山殷乃崩”即山沉陷崩塌。
关键词:清华简 《参不韦》 刈 禜 殷
清华简第十二辑整理报告收录了一卷长篇竹书《参不韦》,该篇语言整饬、内涵丰富,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战国思想著作。简文经本辑执笔者审慎考证以及整理小组反复讨论,已基本形成了通顺可读的文本。[1]在集体讨论的过程中,我们就个别问题产生了一些与整理报告略有差异的看法,兹陈陋见,以向专家请教。
一
简文中有一个写作“”的字,与其异体“”一共出现了3次,辞例分别为:
帝乃命参不韦揆天之中,秉百神之幾(禨),播百堇,勘乂阴阳,不虞唯信,以定帝之德。(简2-简4)
启,乃主唯土,乃尸唯疐(氐),弗宅弗匿,播乃化而黽之。(简46-简47)
万民唯自播自,以请告。(简62-简63)
大家都知道,“刈”的本义是收割、收获,所谓“卉茅之刈”,即是割除草茅。而在本篇简文中,将“播”与“刈”连用,取义就是“播种”与“收获”。第一条辞例说三不韦“播刈百堇”,“堇”字可读为“根”,指代植株。“播刈百根”即播种、收获谷物与树木。在战国秦汉间的古书中,“历象阴阳”“敬授民时”以指导农业生产、百谷种植,乃上古帝王的重要职能之一。第一条辞例说天帝命三不韦“播刈百根,勘乂阴阳”,正可与之相合。第二条辞例的“播刈乃化而黽之”,“化”可读为“货”,即货殖,句谓要黽勉地从事生产劳动。第三条辞例“万民唯自播自刈”,其背景是三不韦恐吓夏启如果“逆天之命”,就会丧失君威,导致民众纷纷自耕自作,不再缴纳贡赋、接受君主的管辖。
二
本篇有一个“”字,在简文中也出现了3次,相关辞例有:
司工正万民,乃修邦内之经纬城郭,浚污行水,及四郊之稼穑。(简10-简11)
史乃定岁之春秋冬夏,发晦朔,秉法则仪礼,典卜筮以行岁事与邦。(简13-简14)
乃某邦之建后、大放、七承、百有司、万民,称某之[所]□。(简97-简98)
第一条辞例说司工负责兴修水利,使得水道通畅,可以灌溉到“四郊之稼穑”,很容易让我们联系到以“每”为声的“亩”字。“四郊之亩稼穑”即郊外田亩中的庄稼。至于第二、第三条中的“邦”与“称某之[所]□”,“”字则可读为“谋”。“每”与“谋”双声叠韵,通假之例不胜枚举,“谋”在楚简中基本都是用“每”声字表示的。“岁事与邦谋”即国家的年度规划与大政方针,按照古人的行事习惯,这些确是需要史官通过“卜筮”来参与决策的。
三
简文有几处“还”字的用法比较特殊,其辞例如下:
司马展甲兵戎事,修四封之内经纬述路,还封疆稼穑。(简11-简12)
启,乃明自称自位,进退左右俯仰,乃还遍乃节,以作刑则。(简25-简26)
启,乃与百有廿有五刑皆还。(简29-简30)
启,乃万民象上帝之则,日秉日月之机略,以还于其则,幾(禨)速如湄,神速如顾。(简43-简44)
才(兹)天则是谓易,禳还祥弗当,秉则从(纵)天之凶殃妖祥,后乃有庆。(简53-简54)
启,天监乃德,表乃则,与日月星辰、风雨寒暑、灾疾吉凶皆还。(简79-简80)
而本篇的这些“还”字,亦宜如此考量。第一条辞例中的“还封疆稼穑”,“还”应读为“营”,可与前文“修四封之内经纬述路”的“修”字呼应。“营封疆稼穑”,即营造疆界农田。第二至四条中的“还”字,均与法令刑则相关,虽然也可读为“营”,但训释则应为“度”“治”之类。从简文的“乃营遍乃节,以作刑则”“百有廿有五刑皆营”“日秉日月之机略,以营于其则”等语来看,刑则的得出尚有一个谋求、营度的过程。至于第五、第六条辞例中的“还”字,则皆用作与灾异妖祥有关的动词,应比照《殷高宗问于三寿》之例读为“禜”。第五条的“禳禜祥”,乃是将“禳”与“禜”同义连用。而第六条读作“灾疾吉凶皆禜”后,也是文通字顺。
四
本篇还有一个新见字形“”,在简文中出现了3次:
乃秉则不违,共不迟,走趋以(禨),骨节唯谐,三末唯齐,翼翼祗祗,天之命是依。(简19-20)
秉德专妄,共不皇,走趋不行,乃自营自谤。(简91)
秉德不违,共不迟,走趋以幾(禨),翼翼祗祗,天之命是依。(简100-101)
“共”可读为“拱”,“拱伏”即拱手与伏地两个动作,相当于典籍中常见的“拜手稽首”。本篇的这三条简文,均在强调君主事神时必须抱以恭敬的态度。如果能够“翼翼祗祗”,按照仪节俯首跪地毫不迟疑,就会得到天帝的保佑,使得“天之命是依”。反之若怠慢神灵、“拱伏不皇(匡)”,即仪式动作不恭敬、不标准,则会招致天威天罚。
五
简22-23:
唯彼不宜,虽山乃崩之,虽泽腾之,戎庶克之,盗残得之。
在明确了简文写作“”的字本应为“殷”后,便可将其读为同在影母文部的“湮”。湮,《说文》:“没也”,《尔雅·释诂》:“沈落也”,可知其有沉陷之义。此处的“虽山<殷(湮)>乃崩之”,是说即便是高山也会沉陷、崩塌。本篇简65又有“德似渊,汝乃山,毋自(湮)也”一句,亦可与之合观。
注释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的价值挖掘与传承传播研究”(20&ZD309)、“出土简帛文献与古书形成问题研究”(19ZDA2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黄德宽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上海:中西书局,2022年。本文引用《参不韦》简文皆据此书,释文采宽式处理,并根据自己的理解略作调整。
[2] 两则通假例证均见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21页。
[3] 程浩:《上博竹书逸诗<卉茅之外>考论》,《古文字研究》第33辑,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520页。
[4] 李锐:《上博六札记二则》,简帛网,2007年7月24日。在此文中,李锐先生是把该字分析为从“乇”得声的。
[5] 见苏建洲先生在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联合读书会《上博八<王居>、<志书乃言>校读》(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7月17日)下的评论。
[6] 沈培:《清华简和上博简“就”字用法合证》,简帛网,2013年1月6日。
[7] 见白于蓝编著:《简帛古书通假字大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44页。
[8] 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96-398页。
原载《出土文献》2022年第4期,引用请据原文。本刊文章已收入“中国知网”,欢迎各位读者下载阅读。
排版丨陈陶然
审核丨王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