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出土于湖南长沙北门桂花园的东晋《潘氏衣物券》中有“故布一,故二”一语,其中“”(糸或糹)为“丝”,“”“”即“线”字,学界已无异议。然其中的“”“”二字,当是同一个字,量词,学界意见至今尚未达成一致。《文物参考资料》编辑部(1955:136)《文物工作报导》中最早释为“子”;史树青(1956:98)改释为“氐”,谓“布线一氐,就是麻线一札”,高至喜(1959:88)、黄景春(2004:205-206)、毛远明(2008,第三册,8页)、窦磊(2016:131-134)、彭琴华(2019:129)等从其说;何山(2009)释为“互”,认为“互”即“䇘”字,郑邵琳(2013:35-36,2014)、刘敬林(2015)等皆从其说。综合考察后,我们认为以往诸说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释为“子”字说。除《文物工作报导》首次发表此说外,后来学者皆不从。此处“”“”二形与“子”,字形上相差较大,原拓片背面末尾“東海童子書”一句中就有“子”字,写作“”,“皆潘生存所服餝”的“存()”字中“子”亦皆与“”“”二形相差甚远,以“子”做量词来登记布线或丝线的数量,除清李调元《南越笔记》卷1《广东方言》“线缕一绺曰一子”外,未见其他文献有相关表达,故此说不可信。
二、释为“氐”字说。史树青(1956)首倡此说,谓“此券作互,六朝唐人氐字均如此写法,此处是数量词,布线一氐,就是麻线一紥。”后之从此说者并未提出什么像样的证据或证明。文献未见有“氐”用作称量布线或丝线的量词用法。从字形上说,《潘氏衣物券》背面拓片“他人不得忘認詆債”中有“詆”字,字形作“”,右侧声符正是“氐”字,作“”,细玩字形,该字除了与“”“”二字下面一横穿过竖线一致外,上面部分笔顺、行笔、写法都不甚相同,原文又有“周芳命妻潘氏”之“氏”字,作“”,则与“”“”二字形体相差更远。故此说亦不可信。
三、释为“互”字说。谓原衣物券拓片字形作“互”者,首见史树青(1956),毛远明(2008,第三册,8页)虽然提到有人主张释为“互”,但并未提及具体学者名字,后何山(2009)释为“互”,认为“互”即“䇘”字。此说认为“䇘”本义指绞绳的器具,又指收丝的工具,用“䇘”可作为卷线的工具,表工具的意义虚化,“䇘”就用为所卷成的布线、丝线等线类的计量单位。郑邵琳(2013:35-36,2014)承其说,虽然有进一步的文献资料说明,但也承认,“互”作为量词,“其他文献中皆不见。《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刘子平《汉语量词词典》、刘世儒《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均未收录量词‘互’。在隋唐五代石刻中,以量词‘结’称量‘线’,现代汉语中则多用‘圈’、‘卷’等量词。”此说最可疑之处就是,文献中未见“互”或“䇘”用作量词,更不用说用作计量布线、丝线的量词。
我们认为“”“”二字实则是量词“斤”。理由如下:
首先,从字形上看,“斤”可以写作“”,如《隋阮景晖造像》(秦公1985:7,秦公、刘大新1995:11)。“”的连写笔法笔顺与“”“”基本一致。居延汉简(编号198·11A,300·8)“肉十斤”“市薑二斤”中的“斤”就已经有“”的写法(见《居延汉简甲乙编》乙图版壹贰肆、贰贰贰,亦见李洪财,2014:587,李瑶,2014:871)。“斤”的竖画上,最后加了一笔,无论是横还是点,都应该是属于修饰作用的笔画,无实际意义。就如“美”字写法“”中的最后一笔“丶”的作用一样。
其次,布线、丝线当指不同材质的线。《说文·糸部》:“綫,缕也。从糸、戔声。,古文綫。”《周礼·天官·缝人》“缝人掌王宫之缝線之事”郑玄注引郑司农曰:“線,缕也。”清段玉裁注《说文》“線”曰:“此本布綫,引申之丝亦称綫。”《王力古汉语字典》(928页)释“线”为“丝麻(中古以后还有棉)制成的缕。亦作‘缐’。”《说文·巾部》:‘布,枲织也。’段玉裁注:‘其艸曰枲,曰萉。析其皮曰,曰。屋下治之曰麻。缉而绩之曰线,曰缕,曰纑。织而成之曰布。……古者无今之木棉布,但有麻布及葛布而已。’”我们由此可推知“布线”在中古以前可指麻线或葛布线,中古之后当可指多种质料的布线,丝线则如《汉语大词典》(缩印本,5665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所说是指“用丝纺成的线”。文献中“布线”用例较少,丝线较多。
再次,文献中对不同质料的线的数量指称最常用的是重量单位“斤”或“两”等,尤其是用作准确登记类文献中的量词。如:“糸、絮各一斤”(《居延汉简》甲乙编,上册甲图版伍壹503号简;何双全2004:121,编号《乙》89.3)“绡糸二斤”(《居延汉简》甲乙编,上册甲图版壹零壹1374A号简)“丝線一百四十一万余两”(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2)“每匹中锦破深红線九两三分”(《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杂录》)“松雪命景修急取布線一缕至”(元孔齐《静斋至正直记》卷1《松雪遗事》)“新丝一结”(唐咸通十五年《法门寺供物帐碑》,参看郑邵琳,2013:157)等。
考察文献中称量丝、绡糸、新丝、丝线、线、红线、细线、衣线、布线、百索线等的量词,除了少量称“缕”“结”外,绝大多数都是用表示重量单位的量词“斤”“两”“分”等。“布线”用“缕”称量数量不明确,在登记具体的“布线”“丝线”数量时一般是不会使用的,因为这样登记后仍然不知道具体的数量,在实际登记中使用的量词可能是“斤”“两”或“结”。又结合字形“”“”二字形体与“斤”字的异体字“”字形十分相近,因此我们推断当是“斤”字的俗写字。在隋唐五代石刻中,名词“线”或“丝”可以用量词“结”来称量。同一事物可以用不同的量词称量,容易理解,正如郑邵琳(2013:158)所说“对同一个事物,如果从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方面去观察,就会发现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同一个名词可以选用不同的量词来称量,以体现其特征差异。”从大量文献中“丝(线)”与“绵”使用的重量单位基本一致的使用规律来看,“丝线”“布线”一类的称量应该都是按照丝绵类原材料或经过粗加工的原材料计算的。
总之,文献中称量线、丝、布线、丝线等的量词常用表示重量单位的量词“斤”“两”“分”等。东晋《潘氏衣物券》中“故布一,故二”中的“”“”二字当即称量布线和丝线的常用量词“斤”,以往学者的释读意见当误。
高至喜 1959 《长沙两晋南朝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3期。
何山 2009 《词语札记两题》,《中国语文》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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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春 2004 《早期买地券、镇墓文整理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李玉平 2016 《东晋时期有新兴量词“边”说质疑》,《中国语文》第3期。
刘敬林 2015 《〈词语札记两题〉辨正》,《中国语文》第1期。
毛远明 2008 《汉魏六朝碑刻校注》(全11册),线装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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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公 1985 《碑别字新编》,文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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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树青 1956 《晋周芳命妻潘氏衣物券考释》,《考古通讯》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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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参考资料》编辑部 1955 《文物工作报导》,《文物参考资料》第11期。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22年3期
作者简介:
李玉平,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训诂学、汉语史、中国语言学史等领域相关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出版专著《郑玄语言学研究》《〈周礼〉复音词郑玄注研究》等,在《中国语文》《语言研究》《语言科学》《古汉语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入选天津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人才计划,获天津市社科成果一等奖、三等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