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乐”新证
文◎范常喜
原文刊载于《音乐研究》2021年第6期。
据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汉时期中央政府设有太乐和乐府二署,分掌雅乐和俗乐。太乐隶属奉常(太常),主掌宗庙祭祀的雅乐。乐府则隶属少府,负责执掌宫廷中用于观赏玩乐的各类俗乐。出土的秦至汉初文字材料中,已见“奉常”“少府”“乐府”三职,但一直未见“太乐”。不过秦封泥与汉简中另见“外乐”一职,颇受研究者重视。
“外乐”较早见于西安出土的秦封泥。研究者或说是乐府所属,或说是少府所司,或者认为两者皆有可能,抑或是干脆不讨论其所属。具体来说,王辉、程学华认为:“‘外乐’含义不明。或指乐府分支机构,主管宫外音乐事务。”王伟认为,“外乐”可能泛称王宫之外的音乐机构。周晓陆、陆东之认为,“外乐”或与所谓“内乐”相对,可能是乐府所司,掌管宫廷、宴飨、韶武之乐。刘瑞认为,“外乐”官署在城外,是少府属官,相当于乐府。刘庆柱、李毓芳认为,“外乐”为“乐府”或“太乐”之属官。傅嘉仪认为,秦时有宫廷、宴席之乐,也有宗庙、祠祀之乐,或以“内乐”“外乐”分之。陈瑞泉认为:“‘外乐’大概是指秦时中原以外少数民族或秦疆域外他族的音乐,在性质上类似于西周的‘四夷之乐’,是帝王一统天下、王权四海的象征。”可以看出,由于封泥上的文字没有前后语境,辞例限制较大,研究者对于“外乐”的具体所属、所司都无法得出比较确切的结论。
一、张家山汉简中的“外乐”
“外乐”还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和《奏谳书》,所在前后相关文例如次:
《二年律令·秩律》简440—441:御史大夫……少府令、……汉郎中、奉常,秩各二千石。”简449—450:“……未央厩、外乐、池阳、长陵……,秩各八百石。”简463—464:“……乐府、寺、车府、内官……秩各六百石。”
《奏谳书》简106—107:“今讲曰:践十一月更外乐,月不尽一日下总咸阳,不见毛。”
张家山汉简的整理者怀疑“外乐”为奉常属官,主管乐人。万尧绪认为,“外乐”应是奉常的属官,掌宗庙祭祀之乐,极有可能是“太乐”的前身。韩厚明也认为,“外乐”应即太乐,掌宗庙祭祀之乐,主管乐人,疑属奉常。姚小鸥、王克家则认为:“‘外乐’是否奉常属官可以进一步研究,但其职掌则确实与乐人相关。”许继起认为,“外乐”可能是“外乐丞”的省称,为太乐令之属官,非乐府令属官。彭浩、陈伟等引周天游的观点认为,秦时的“外乐”“乐府”及众乐官都为奉常下太乐令之属官。
由此可见,虽然张家山汉简中提供了“外乐”的前后文语境,但是研究者对其所属以及具体掌管事项依然存在较大分歧。或说是奉常属官,或说是太乐属官,或认为主管乐人,或认为主掌宗庙祭祀之乐。然而由《秩律》简文可知,汉初“外乐”秩级是八百石,“乐府”是六百石。“外乐”的秩级显然高于“乐府”,故二者不能混为一谈。以往认为秦封泥中的“外乐”即“乐府”,或由“乐府”所司的观点自不可信,但“外乐”与“太乐”“奉常”的关系仍不易确定。《奏谳书》中的“外乐”出现在秦王政元年的案例当中。这则案例,是一个名为“讲”的刑徒说他自己“践十一月更外乐”,即其十一月到“外乐”官署服更卒之役。此案例再次印证了秦时已有“外乐”官署,而且这一官署可调动刑徒充役,具有管理乐人的职能。
二、胡家草场汉简中的“外乐”
最近胡家草场12号汉墓出土的法律简中又出现了“外乐”。据发掘者介绍,胡家草场墓地位于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岳山村,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发掘,其中12号墓出土简牍4642枚。简牍内容分为岁纪、历日、法律文献、日书、医方、簿籍、遣册等七类。根据出土器物形制特征和竹简“岁纪”记录,初步判断12号墓属西汉早期,不早于汉文帝前元十六年(前164)。法律文献主要含律典和令典,共3000余枚。律典三卷,其中第三卷自题“旁律乙”,包含腊、祠、传食、外乐、蛮夷等十三律。外乐律是首次发现,该律规定了乐师及学习各种乐器的学子人数、乐舞学子的选取标准、舞人及学子的表演仪态、乐舞人数、教授人员和学子的待遇等,加深了我们对西汉宗庙乐舞制度的认识。
发掘者同时还公布了两枚外乐律的简文,分别是简2518:“武德舞用卌八人,其廿四人卒。•文始舞用六十四人,其卅二人卒。”简2506:“五行舞用八十人,其卌人卒。•教舞员十人。”这两则简文中的“武德舞”“文始舞”“五行舞”,都是汉代王室宗庙祭祀时的雅乐舞蹈。《汉书·礼乐志》记曰:
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大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高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庙奏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庙奏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四时舞者,孝文所作,以明示天下之安和也。……诸帝庙皆常奏文始、四时、五行舞云。……大氐皆因秦旧事焉。
由此可见,胡家草场12号汉墓出土外乐律简文可证汉初“外乐”掌宗庙祭祀乐舞,应即奉常所辖“太乐”的前身,以往的研究结论中以万尧绪的观点最为允当。由于汉初乐制“大氐皆因秦旧事”,故亦可推知秦时的“外乐”应当也大致如此。此外,这两枚简文还规定了三种宗庙乐舞所需舞者的数量,其中皆有一半的舞者是由卒来充任。这说明“外乐”对乐人有一定的管理权,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用本机构外的卒来完成大型乐舞的演出。据此可知,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述刑徒“讲”到“外乐”官署践更卒役,很可能与此相似。
三、阜平君钟虡铭文中的“外乐”
新近披露的一套战国青铜钟虡上也出现了“外乐”。据刊布者曹锦炎介绍,该青铜钟虡为某藏家所有,其上刻有铭文,出土时间、地点不详。钟虡包括底座一对,作立虎形,虎背有长方形铆孔,原为承载虡木;框套一对,一侧有圆形插孔,原置于横梁两端。铜虎座颈背、尾上及铜框套一侧皆刻有铭文。其铭曰:“ =(阜平)君外乐虎”(虎颈);“=(十五)年三月(铸)。百益(镒)”(虎尾);“昜(阳)文君”(框套)。虎座上所刻铭文较深,字体略粗。框套所刻“阳文君”三字笔画浅细,书风也有差异,当是器物易主之后另外加刻。铭文中的“铸”写作“”,是三晋地区流行的写法,但“百”字构形与常见晋系文字写法不同,似受楚文字影响。
曹锦炎通过对铭文的考释认为,这套青铜钟虡自名为“虎(肆)”,铸于十五年三月,重百镒。“阜平”战国时属赵,即今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阜平君”为赵国封君,大约生活在赵武灵王时期,典籍缺载。“阳文君”即赵豹,曾在赵肃侯时封为阳文君,于赵武灵王元年(前325)任赵国相邦。铭文对研究赵国历史具有参考价值。至于铭文中的“外乐”,曹先生认为:“当是区别于‘内乐’而言,即指宴享时用于外庭的乐器,而非内闱后室用于自娱的乐器。铭文记明‘乐’分‘内’‘外’,文献罕见。”
战国文字中“铸”写作从“寸(肘)”声的“”,确实是晋系文字特有的写法。因此,钟虡铭文中的“阜平”,可能当如曹先生所论,即今河北省阜平县。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战国时阜平及其周边区域原属中山国,后来才被赵国吞并。据《史记·赵世家》记载,赵武灵王二十一年(前305)攻中山,“合军曲阳,攻取丹丘、华阳、鸱之塞。王军取鄗、石邑、封龙、东垣。中山献四邑和,王许之,罢兵。”曲阳、丹丘、华阳、鸱之塞四地,即今天河北省曲阳县、唐县在内的附近区域。今河北阜平县与曲阳县、唐县交界,估计当时也应与曲阳等周边地域一起并入了赵国。因此,钟虡铭文中的“阜平君”,可能原是中山国的封君。阜平地区被赵国吞并后,阜平君的宗庙乐器钟虡亦被赵人掳走,后归于阳文君家族。如此一来,研究者统计的21位赵国封君中没有“阜平君”就不奇怪了。此外,中山国文字虽属晋系,但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如河北出土的中山王铜器铭文中的“铸”作“”(中山王壶),与晋系写法相同,但“百”既写作与晋系相同的(壶)(兆域图)等,又写作与楚系相同的(中山王鼎)。如果这套阜平君钟虡本即中山国器,那么铭文中的“铸”写作晋系的“”,而“百”却写得近于楚文字也就容易理解了。
此外,我们还可对阜平君青铜钟虡的来源稍做补充。根据新闻报道推断,这套钟虡应盗自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镇徐洼村的武王墩古墓葬。2019年8月,安徽警方破获了一起重大盗墓案,缴获被盗掘的珍贵文物75件,包括虎座凤鸣鼓一套4件,阜平君铭文虎形青铜座一套2件,青铜编钟23件(根据公布的照片可知当为13件),编磬一套18件,兽首云纹圆形漆木磬座一套2件。根据其公布的文物照片和名称来看,被警方追回的两件“阜平君铭文虎形青铜座”,应即曹锦炎刊布的阜平君青铜钟虡。
武王墩是一座平面呈“甲”字形的大型墓葬,在墓西侧发现有大型车马坑。学者们从墓葬位置,以及与周围墓葬的关系上判断,此墓为楚国迁都寿春后的一座高等级大型楚墓。据此看来,阜平君钟虡上另外加刻的“昜(阳)文君”,就不一定是赵国的阳文君赵豹了,因为楚国也有一位阳文君。楚国的阳文君应为楚怀王之子,顷襄王之弟,其事见于《史记·春申君列传》:
黄歇受约归楚,楚使歇与太子完入质于秦,秦留之数年。楚顷襄王病,太子不得归。……黄歇为楚太子计曰:“秦之留太子也,欲以求利也。今太子力未能有以利秦也,歇忧之甚。而阳文君子二人在中,王若卒大命,太子不在,阳文君子必立为后,太子不得奉宗庙矣。不如亡秦,与使者俱出;臣请止,以死当之。”楚太子因变衣服为楚使者御以出关,而黄歇守舍,常为谢病。……秦因遣黄歇。歇至楚三月,楚顷襄王卒,太子完立,是为考烈王。
我以为改编民歌首先应该被认为是一种“创作”,或者确切地说是“再创作”。……因为改编就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对民歌的加工,如果不是很好地了解了原来民歌的内容和风格,不是在掌握风格的基础上以表现内容为出发点,那一切加工的手法都将失去依据,在改编时若要将曲调有所改变的时候固然非如此不可,而即使仅仅为民歌配上和声或伴奏的,也应该从这方面考虑才对。
从以上记载可知,楚太子完在秦为人质,顷襄王病重,春申君黄歇劝其速归楚国,以避免顷襄王病卒后阳文君之子抢先一步即楚王位。按照黄歇的计划,太子完秘密回国,成功即位。阳文君之子就没了下文。研究者或以为“阳文”是阳文君的封邑,其地待考。郑威则认为,“阳文君”本即“阳君”,“阳”当是其封地名。阳文君或许在顷襄王时期卒殁,谥号为“文”,所以对太子完的王位没有威胁。黄歇说要提防阳文君之子,而未提及阳文君本人,其原因可能在此。照此看来,阜平君钟虡上另外加刻的“阳文君”三字,很有可能即楚国的阳文君。因此,淮南武王墩墓葬的主人可能即楚国的某代阳文君。
武王墩楚墓用赵国所掳中山国“阜平君”的钟虡陪葬,似乎说明该套器物可能是墓主生前的战利品、赏赐品或赠品。根据《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载,楚考烈王曾使人迎赵国大将廉颇于魏,拜为楚将,后卒于寿春。另据《史记·春申君列传》《战国策·楚策》的相关记述可知,赵国人李园也是楚考烈王时期的重要权臣。李园曾将其妹先后献给春申君黄歇和楚考烈王,其妹所生子被立为太子,其妹也被封为王后,李园受到重用,时约在楚考烈王二十二年(前241)左右。后来考烈王在位二十五年(前238)病卒,李园谋杀了黄歇,其妹之子熊悍即位,即楚幽王,李园妹被尊为太后。楚幽王熊悍在位十年(前237—前228)而卒,尚未成年。这十年应该是太后当政,李园用事。因此,我们怀疑,武王墩墓中陪葬的阜平君钟虡,可能与廉颇、李园、李园妹等这些活跃在当时楚国朝廷中的赵人有关系。是否真是如此,抑或是另有原因,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值得庆幸的是,2019年11月国家文物局已批准了武王墩墓葬的考古工作计划,现已进入正式发掘阶段。希望将来的考古发掘能够提供更多的信息,以解开这一谜题。
经过以上讨论可知,阜平君钟虡出土于淮南武王墩楚墓,是可靠的音乐史研究材料。不过,从铭文所记封君名、地名来看,钟虡可能经过多次易主,流转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尚难有定论。但是,无论这套钟虡属于中山国还是赵国或楚国,都不影响铭文中“外乐”的理解。铭文“君外乐虎”,显然是指阜平君外乐所掌管的一套钟虡,其中的“外乐”应是阜平君领地所设的官署,可能同样掌管其宗庙雅乐的演奏活动。由于封君领地内的官职多是比照中央政府而设,所以当时阜平君所在的诸侯国中央政府很可能也设有“外乐”一职。由此可见,阜平君钟虡铭文或可说明在战国中晚期某些诸侯国及其封君领地内也设有“外乐”。
结语
综上可知,“外乐”一职虽不见于《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但散见于秦代封泥、汉代简牍、战国钟虡铭文等出土文献。秦封泥中有“外乐”,张家山汉简《奏谳书》记载秦王政初年也有“外乐”,这说明此官为秦时所设。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及胡家草场汉简《律典》中所记“外乐”一官,则说明汉初因袭了秦制。阜平君钟虡铭文上的“外乐”,则说明战国中晚期的某些诸侯国及其封君领地内已有“外乐”的存在。
顾名思义,“外乐”应该是相对于“内乐”而言的。秦至汉初,掌祠祀、宗庙之乐的当是“外乐”,掌宫廷、宴飨之乐的则为“内乐”。汉初,奉常属下的“外乐”即“太乐”的前身,主“外乐”,其秩八百石;少府属下的“乐府”主“内乐”,其秩六百石。宗庙祭祀是中央政府极为重视的事情,期间所用雅乐的地位必高于平时俗乐,所以“外乐令”之秩自然会高于“乐府令”。
项目来源: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战国文字诂林及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7ZDA300),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专项重点项目“战国文字数据中心与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编号:YWZ-J01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信息: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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