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統油事件沸沸揚揚,原告台糖公司主張被告大統公司所供應之商品,不符合其所簽之商品採購契約之約定,對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已造成不良影響,故除應負損害賠償等責任外,亦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大統公司出產之油品攙偽、添加、假冒等行為,違反系爭契約而核屬債務不履行之範疇,更因大統公司行為造成嚴重食安風暴,重創台糖公司之形象,原告故主張巨額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原告對於懲罰性違約金之主張,大統公司亦提出抗辯。對於此爭點之判決理由,本期特別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的許政賢副教授來進行簡評與分析,同時提出應如何作成符合社會通念的法律論斷之建議。除了上述案件,本期裁判時報亦在民法、商法、刑法及公法等類別均收錄有重要判決之評析,供讀者審視參閱、一同思考。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
‧加害行為與侵權責任之成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48號民事判決評釋/陳聰富 |
‧違反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乎?抑或不得「代理」處分乎?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有待正名』乎?──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五○號判決提供的反思/吳瑾瑜 |
‧台糖訴請大統公司賠償違約金案──彰化地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1號評析/許政賢 |
‧主附約、據實說明義務與因果關係抗辯──評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字第17號判決/江朝國 |
‧準強盜之強制程度──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50號判決/謝開平 |
【雙評釋義】 |
‧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徵收公益性之探求──對於釋字第732號解釋的另一種觀察/傅玲靜 |
‧土地徵收與比例原則──評釋字第732號解釋/范文清 |
【司法論壇】 |
‧夫妻間之債權債務與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6號評析/高鳳仙 |
【實務法學】 |
‧民法類:請求權人為未成年人時,知悉損害賠償義務人之起算時點──最高法院105台上229判決/曾品傑 |
‧商法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未經決議,對外代表公司所為之效力──最高法院104台上2430判決/邵慶平 |
‧刑法類:撤銷緩起訴之規定應作目的性限縮──最高法院105台非52判決/林鈺雄;王士帆 |
【裁判選輯】 |
‧公法類:民法第245條之1之締約過失責任,准用於行政契約──最高行政法院105判284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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