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詳細介紹】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419&bkid_1=&KindID3=&KindID4=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8402&bkid_1=&KindID3=&KindID4=
【元照圖書目錄下載】
http://download.get.com.tw/ang/angle-catalogue20161011.zip
簡介
德國現行施行民法(Bürgerliches Gesetzbuch),源自1881年開始編撰,於1896年公布,將民事法律關係之主體、法律行為及時效等規定於獨立成編之總則編,債之關係列於物權編之前,因而為民法典之形式及內容自創一格,成為歐陸法系民法典代表立法體例。其立法體例,亦影響日本、泰國、韓國、希臘及台灣等民法典之制定。
1965年,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集結當時民法碩彥,翻譯德國民法,內容完整、品質優良,乃華人世界第一本翻譯德國民法著作。然社會變遷迅速,德國因應社會需要,民法條文修正為數甚鉅,故臺大法律學院再度集結台灣諸位民法學者,繼往開來,完成德國民法修訂翻譯工作,提供對德國民法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目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人
第二章 物及動物
第三章 法律行為
第四章 期間及期日
第五章 消滅時效
第六章 物行使權利、自衛行為、自助行為
第七章 提供擔保
第二編 債之關係法
第一章 債之關係之內容
第二章 因定型化契約而生之法律行為之債
第三章 約定債之關係
第四章 債之關係消滅
第五章 債權之讓與
第六章 債務承擔
第七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第八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 權
第一章 占 有
第二章 土地物權通則
第三章 所有權
第四章 役 權
第五章 先買權
第六章 物上負擔
第七章 抵押權、土地債務、定期土地債務
第八章 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
第四編 親 屬
第一章 民法之婚姻
第二章 親 屬
第三章 監護、法定輔助與襄佐
第五編 繼 承
第一章 繼承之順序
第二章 繼承人之法律地位
第三章 遺 囑
第四章 繼承契約
第五章 特留分
第六章 繼承權之喪失
第七章 繼承之拋棄
第八章 繼承證書
第九章 遺產買賣
序言
德國現行施行民法,源自1881年開始編撰,於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歷經德意志帝國時期、威瑪共和時期、納粹極權統治、兩德分裂與統一,施行至今。其參酌羅馬傳統法及法國民法典之經驗,但採取五編制,將民事法律關係之主體(自然人及法人)、法律行為及時效等規定於獨立成編之總則編,債之關係列於物權編之前,因而為民法典之形式及內容自創一格,成為歐陸法系民法典代表立法體例。其立法體例,亦影響日本、泰國、韓國、希臘及台灣等民法典之制定。
德國民法翻譯中文版本,坊間已有不少版本。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翻譯「德國民法」,於1965年5月印行之版本,以當時物資不豐、資訊不甚流通之年代,能有如此具有代表且權威之德國民法中譯本,誠屬於民法學之經典參考著作,亦為翻譯外國法規樹立典範。
從1965年迄今,社會變遷迅速,德國因應社會需要,民法條文修正,為數甚鉅,諸如1960與1970年代一連串之親屬法修正、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引進、1992年成年人監護之刪除、2002年之債法現代化以及2004年促進同居伴侶權益之改革等,近來又受歐盟指令影響,債編通則、各則變動頻繁,更動之條文以數百計,不得不須要重新修訂前述德國民法翻譯。惟本書之修訂工作,比想像中還難,除仰賴經費支應外,需要甚多人力之投入,從事重新比較新舊翻譯、翻譯新條文及編修條文之對照等工作。因此,在此全新修訂版本發行前,應對於參與本書之原先法學前輩,致上最崇高之敬意!我們重新修訂本書,是為其能重新應市,期待法學前輩之翻譯德國民法傳世之本意及精神,得以延續,影響後世。
作者簡介
編譯委員會
推薦序/翁岳生
推薦序(含原文)/Max G. Huber
延伸閱讀
1. 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陳惠馨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702&bkid_1=&KindID3=&KindID4=
2. 德國新債法之研究/黃立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2474&bkid_1=&KindID3=&KindID4=
◎購買圖書 【元照網路書店】 http://www.angle.com.tw/ 大陸地區歡迎使用支付寶付款,快速又便捷 ◎圖書目錄下載 http://download.get.com.tw/ang/angle-catalogue20161011.zip ◎客戶服務 線上客服 QQ:2561466492 Email:256146649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