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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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總的部分是針對債之基本規定做介紹,在債各中則會類型化常用的契約,也就是有名契約,來進行探討。其中又以買賣、租賃、承攬是學說上聚焦的熱區,文章數量也是收錄最多。然而這並不表示其他有名契約不重要,像是贈與、委任、借貸、運送、保證等,都是生活上常見的有名契約,不可忽略。
另外,社會的發展使契約內容、類型變化無窮。文章的挑選除了傳統教科書的爭議外,也包含學說、實務上熱門、或正在發酵的議題,讀者們能夠隨時掌握。
民法債各(三)
僱傭│委任│經理人及代辦商│居間
本次範圍進入勞務契約,在此先將僱傭、委任、經理人及代辦商、居間做介紹,其中以僱傭與委任較為常見。在僱傭關係中,除了僱用人對外的侵權行為責任,對內依僱傭契約亦有對受僱人需負之責任。對於僱傭契約上的權利義務,徐婉寧老師幾篇文章論述詳盡,可以先從老師的文章閱讀起。勞務契約中,當事人間關係究竟是僱傭、委任、承攬或是混合契約,時常難以定性,對於如何區辨,林更盛與鄭津津老師的文章有深入討論,幫助讀者們釐清概念。經理人與代辦商中,陳自強老師藉由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的觀點,深入分析商事代理的問題,搭配公司法經理人概念對照理解,必有極大的收穫。
僱傭
民法第487條之1之研究——以臺灣實務見解為中心|月旦民商法雜誌|徐婉寧
雇主的勞動條件明示義務與勞動契約締約上過失責任——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八年度重勞上字第十八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張義德
醫療機構組織責任之理論建構與案例類型之具體化——以德國與臺灣案例為中心|政大法學評論|林宗穎
論過失相抵原則於受僱醫師過勞職災民訴之適用——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一O二年度重勞上字第一號民事判決|政大法學評論|徐婉寧
醫療行為之相關責任|月旦法學教室|王怡蘋
僱用人受領遲延之法律效果|月旦法學教室|徐婉寧
民法第四八三條之一之研究|政大法學評論|徐婉寧
離職後競業禁止特約之效力限制|月旦法學雜誌|邱駿彥
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O一八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教室|林更盛
不動產仲介業總店之僱用人責任——以加盟店受僱人侵權行為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黃淳鈺
過勞醫師疲勞駕駛交通事故致死,醫院也須負責?——日本的經驗|月旦民商法雜誌|徐婉寧
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月旦法學教室|鄭津津
勞雇雙方特約少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民事賠償範圍|林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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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受任人過失處理委任事務|游進發
委任契約之相關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王怡蘋
外勞委任招募契約的法律性質與任意終止後的損害賠償——兼評最高法院一O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一三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謝哲勝
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O一八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教室|林更盛
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月旦法學教室|鄭津津
委任契約不生效力或終止時之相關法律問題|月旦法學雜誌|楊佳元
經理人及代辦商
從歐盟及德國代理商法看台灣民法之代辦商|政大法學評論|陳自強
從商事代理談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月旦民商法雜誌|陳自強
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月旦民商法雜誌|陳自強
忠實關係與忠實義務|月旦法學雜誌|謝哲勝
居間
論居間法上之禁止跳單條款——從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號談起|月旦民商法雜誌|曾品傑
居間實務問題(一)|月旦法學雜誌|詹森林
居間實務問題(二)|月旦法學雜誌|詹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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