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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诈捐门”事件回顾
许多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相信对于这件事还不是很了解,就让小编我先带大家梳理下整个事件
3月22日
媒体爆,杨幂在两年前承诺捐赠给成都盲童的100根盲杖和50台盲人打字机至今都没有兑现。 大幂幂居然“诈捐”?!
3月23日
杨幂工作室神速回应,都是中间人→ 李萌的错。都是因为他没有按照承诺来完成捐赠工作 ▼
李萌是谁?自称是“中国轮椅天使公益项目”推广人 ▼
3月30日
杨幂方补齐了捐助物资 ▼
事情结束了?No no no,今儿个硝烟又起了
4月12日
李萌这边说:
是学校“逼捐” ……
自己和杨幂方当时都没提出要捐什么东西……
没捐都是因为与杨幂方沟通无果;事件发生后杨幂方也没联络过他 ▼
学校这边说:
是李萌自己提出来捐赠的
感谢信也是李萌要求写的
杨幂这边呢?
今天一早发布了自己的调查结果 ▼
但,怎么好像越描越黑?
杨幂方称自己捐了,出示了2015年10月15日和中间人李萌的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凭证 ▼
马上被网友扒出此盲杖非彼盲杖。这200根已到位盲杖的居然是为2015年10月15日的全国助盲行动。
而此次“诈捐”事件却是发生在6天后,对象也不是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而是成都盲校。
而50台打字机,杨幂方认为就是李萌说的盲文打字机教室,并且已经处于“完成”的状态。
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在电影发布会现场,杨幂自己口口声声说的是打字机
而且在3月22日事件曝光后的新闻采访中,杨幂工作室当时证实:“并未有款项上的支出”。
这怎么过了20多天,又发现有支出了?
整件事发展到今天的现状就是……
李萌要起诉杨幂方
杨幂方则要起诉李萌以及网易
而学校这边呢也说找律师了??
……
OK,这出戏到目前为止,大家信谁的?
媒体评论
不过不管怎么说这毕竟捐赠的承诺是杨幂做的,而且对整个事件的后续执行不闻不问,监督乏力是怎么洗都是洗不白的了 ▼
粉丝可能说,补上不就好了?不不不,要知道慈善性质的赠与合同可是不能撤销的,这一言既出真的是驷马难追。
而且要不补的话,大幂幂更是违法的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1条写得清清楚楚哦,公开说捐了又不捐,是要吃官司的。于情于理于自己,都得补上啊。
就连人民网也点名批评了杨幂 ▼
人民网这是又真相了?
据说有一种叫做“中国式明星捐款”的套路,常见招数有:
招数一 明星捐款,拿到发票,活动声势搞起来,戏做足,活动结束以后,明星再以“活动经费”明义领走捐出去的钱。
招数二 明星名义上捐款,实际上不出钱,主办单位安排所有事情,跟明星一起做戏。
招数三 明星捐款,拿到发票,跟主办单位一起做戏,完事以后象征性地留下几百几千块钱,然后把剩余钱领走。
我们来回顾下这些年深陷“诈捐门”的明星们
章子怡
当年章子怡正混的风生水起,“诈捐门”一出立刻让她狠狠地从高处掉了下来。
2008年汶川地震后,章小姐在自己没有作品参加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去往戛纳电影节,在电影节晚宴上流下了动情的眼泪,为四川灾区募捐,这一行为感动了很多人。
还因此获得了2009年的中国年度慈善人物 ▼
直到有网友追问善款去向。才被证实,章子怡宣称要捐100万,但实际上她个人只捐了84万,还有7万是一个叫“Peter G Loehr”的人以章子怡的名义捐赠的,合计是91万元。
当年的事情闹得有多大?单从百度词条看,章子怡“创造”了诈捐门。
成龙
成龙当年承诺将《大兵小将》的一部分票房捐给因汶川地震受损的北川中学。负责北川中学援建的相关人员却表示并未收到款项,后来闹得沸沸扬扬。这部电影票房高达1.53亿,这么耍观众真的好吗?
陈光标
不得不提一下“世界首善”陈光标了。
竭力以慈善呈现自我,地震、海啸、非典、贫困地区……哪里需要钱哪里就有他的身影,还自称被联合国授予了“世界首善”的称号。
但不久被联合国辟谣称不存在,陈光标所晒证书上的“united nation”少了“s”。隔着时空都感觉满屏的尴尬
网友指出这张证书漏洞百出
后来还被《财新周刊》爆出,陈光标给官方慈善机构的捐赠数据很多进行了重复计算。
那为啥明星们那么热衷于慈善呢?
(1)树立良好形象
社会公众人物大部分还是比较爱惜自己羽毛滴,热心慈善公益对他们而言无疑是加分项。
还有不少因劣迹而形象大损的明星都试图通过做公益来挽回形象。
柯震东因吸毒被抓之后演艺事业几乎停滞,之后长期自掏腰包献身公益,得以复出。
房祖名、王学兵、宁财神等吸毒被抓之后,也都曾经做过公益,以求获得大众的原谅。
(2)国家政策鼓励,可以用来抵税
科普:公益性捐赠可以抵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和企业的公益性支出,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慈善捐赠一定程度上起到避税的效果。
据福布斯《2017年中国名人榜》显示,杨幂一年的税前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这要纳多少税,小伙伴们可以算算看。
但不是所有慈善都能抵税,每年的芭莎慈善晚宴,明星们的捐款就不能抵,因为芭莎不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
所以前年林心如和霍建华参加芭莎慈善晚宴时却不捐款是因为不能抵税的关系吗?
哦,对,杨幂去年参加了也没捐
不过就算是为了避税,也不能就因此抹灭明星们的善举。
而且娱乐圈也的确有很多明星一直在低调的做着慈善
比如古天乐默默的从2009年以来在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出资千万建造了60多所小学,而一直到2014年才被尔冬升爆出。
而这个数字到了2017年已经上升到了100家
做慈善就服古天乐
“诈捐门”事件法律分析
杨幂真的“诈捐”了吗? 律师:这种说法不可取
现在网上很多报道和说法已经为此事定性,说杨幂善款没到位就是“诈捐”,孙律师告诉我们,“诈捐”这个说法并不可取——“‘诈捐’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诈’这个字在法律上有民事和刑事之分:比如‘欺诈’是民事层面;那么在刑事层面,‘诈骗’就是刑事问题了。所以‘诈’是一个不明朗的概念,这只是媒体或者公众的一个说法。”
至于该事件是否涉及到了“诈骗”呢?作为案外人我们无法核实整个事情的真伪,不好断定。孙律师解释:“如果李萌、成都特校或其他人认为杨幂诈骗,或者,杨幂、成都特校或其他人认为李萌诈骗,他们要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如果立案将开始侦查,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起诉,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这是有很多要件的,不是普通老百姓理解为诈骗就是诈骗了,要有法律上评价的依据和标准。”
明星做公益花样繁多 如何避免深陷风波
杨幂捐赠风波暂难平息,类似事件在娱乐圈也绝非罕见。现如今,明星做公益的方式多种多样:直接捐赠、设立公益基金、担任公益大使、线上传播、线下活动支持、形象授权等等。比如王俊凯成立焕蓝梦想基金,已在全国18个城市建设启智图书馆;陈坤的心灵建设类公益专案“行走的力量”已经走了七年;吴磊担任“绿植领养”校园公益大使助力环保;,芭莎慈善夜通过公益直播、线上拍卖、救护车项目为慈善事业贡献力量;孙俪、赵薇等明星直接资助贫困学生……
但明星做公益,常存在发生“慈善事故”的隐患。成龙诈捐门、章子怡诈捐门等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此次杨幂“诈捐”事件,又陷入三方各执一词的境地,目前事实真伪不明。
那么到底明星怎样做公益才合规合法?如何保证慈善之善?如何避免身陷风波?如何经住时间的考验?孙晓洋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言行备受瞩目,而公益作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活动,一旦发生负面新闻,对明星和公司品牌都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明星做公益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承诺捐助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当谨慎承诺,认真兑现和履行,否则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认真学习《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捐赠。具体而言,首先,要明确受赠人(指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如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等)和受益人(捐助对象),应当选择依法成立、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
本次事件中,杨幂工作室晒出李萌提供的购买盲杖的支付业务回单,微信截图中显示收款人是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但李萌的身份并不明确,如果是中间人,他的权利义务是什么,双方并未约定。法律角色不明确,法律责任也就无法确定,这都是以后应当避免的。建议明星做公益直接跟慈善机构或者捐助对象接触。
其次,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应当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
杨幂捐赠事件中,协议中应当有的要素基本都是缺失、不明确的,比如慈善组织是谁,李萌又是谁,他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捐赠物资、数量也不确定,这是日后应该避免的。明星、社会公众人物或是普通百姓,有捐赠行为都应签订书面的协议。
再次,不履行捐赠协议或捐赠承诺会遭致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86条规定,普通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杨幂事件中的受益人是成都特校的残障人士,因此捐赠是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不能随便撤销。如果要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成都这家学校追问这件事情,催要有关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时《慈善法》第41条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这里的”下列情形“第一款就是: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杨幂的捐赠承诺在成都的发布会上,是有媒体在场的,符合《慈善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承诺后不兑现,在法律上是不利的。
最后,慈善捐赠应当保留好付款凭证、捐赠票据等捐赠记录,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发生。这也可以从容应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自保手段。
三、进行捐赠时尽量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支持。
四、对于因慈善捐赠而引发的自身名誉权、隐私权受到侵害等行为,应当积极、正面应对,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孙律师提醒,捐赠是一项值得提倡和褒奖的善举,行善之举不应当裹挟一些其他的因素。其次,明星、公众人物除了要有传递爱心的意愿,还要通过专业和规范的操作把慈善之举做好,以免陷入风波凉了心。
好莱坞明星从事慈善,通常会选择专业慈善团队,此外还有市场化的慈善管理机制和透明健全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流向的透明,明星做公益才能安稳”保持清白“。美国慈善顾问的领军人物玛格丽·塔班金有一句名言:”明星们知道,打理慈善投资要像打理金融投资一样。“现代慈善事业想要发展完善,市场和明星的路都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