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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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總的部分是針對債之基本規定做介紹,在債各中則會類型化常用的契約,也就是有名契約,來進行探討。其中又以買賣、租賃、承攬是學說上聚焦的熱區,文章數量也是收錄最多。然而這並不表示其他有名契約不重要,像是贈與、委任、借貸、運送、保證等,都是生活上常見的有名契約,不可忽略。
另外,社會的發展使契約內容、類型變化無窮。文章的挑選除了傳統教科書的爭議外,也包含學說、實務上熱門、或正在發酵的議題,讀者們能夠隨時掌握。
民法債各(五)
合夥|合會|指示證券|和解|保證|人事保證
本次收錄的範圍雖不若其他單元文章數量龐大,但都是各個契約中討論的爭議所在,相信讀者們在閱讀完後,對於下列契約會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合夥中,文章討論較多者是民事訴訟法的問題,此次也多收錄與公司法中公司組織的比較;若想對和解有深入了解,陳自強老師與游進發老師對於和解的效力皆有論著;保證中的連帶保證與保證連帶的區別為何?又近年工程契約議題越來越熱門,在工程契約常用的履約保證書是否為保證契約?都是本次收錄的重點。
合夥
由民法上的合夥,看有限合夥法上的有限合夥——有限合夥之成立與有限責任|月旦法學雜誌|王千維
合夥的法律地位|月旦民商法雜誌|朱慶育
從合夥、隱名合夥到有限合夥|月旦民商法雜誌|曾品傑
合會
合會民事習慣成文法化之檢視|月旦法學雜誌|蔡穎芳
論合會(上)|林誠二
論合會(下)|林誠二
合會契約|月旦法學雜誌|謝哲勝
論合會制度——兼評民法債編各種之債第十九節之一條文草案|月旦法學雜誌|王志誠
指示證券
論指示證券之讓與及票據法上之類推適用|林誠二
和解
系爭和解是認定或創設或認定且創設的?/最高院九九台上九二七|游進發
和解之錯誤|月旦法學雜誌|陳自強
連帶債務人中一人所訂和解契約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林誠二
民法上和解之效力|政大法學評論|陳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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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
論保證人預先拋棄權利之效力——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三六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朱柏松
連帶保證債務作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月旦法學教室|謝哲勝
兼連帶保證人之抵押人|月旦法學教室|吳光陸
物上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責任關係——評98年簡上字第43號判決|陳榮隆
契約解除時之連帶保證人的責任|月旦法學教室|陳洸岳
論連帶保證人詐害債權之行為與債權人撤銷權之要件——兼評以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三O二號判決為中心之相關實務見解|月旦法學雜誌|張銘晃
工程契約連帶保證人之責任|律師雜誌|劉志鵬
論連帶保證與連帶債務——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字第一八一五號民事判決評釋|楊淑文
抵充與代位清償|月旦法學教室|陳洸岳
銀行履約保證書法律問題之研究|東吳法律學報|侯瑞瑗
工程定型化契約之履約保證條款(含立即照付約款)——最高法院相關實務判決評析|月旦法學雜誌|楊淑文
保證之規定對物上保證人之類推適用——以時效之相關問題與抵銷為例|月旦法學教室|陳洸岳
保證人之保護:以保證人預先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之效力問題為中心|林誠二
論保證人預先拋棄權利之效力——評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三六八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朱柏松
最高限額保證|林誠二
最高限額保證人之權利|月旦法學雜誌|陳聰富
人事保證
民法與法學方法:第二講——人事保證期間規定溯及適用之實務難題——法官應該比法律聰明?|月旦法學教室|吳從周
從勞務管理角度看民法人事保證實務|月旦法學雜誌|劉志鵬
論人事保證之從屬性與債權人之附隨注意義務——兼評民法債編關於「人事保證」之增訂條文|楊淑文
人事保證範圍與保證人之權利|陳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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