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崇杰律师事务所(ID:sdchongjie);云南法制报(ID:yunnanfzb);天津滨海检察(ID:tjbh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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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四年一届的世界杯已于昨晚23:00点在俄罗斯莫斯科盛大揭幕。自6月14日到7月15日为全球各地的粉丝提供一场精彩的体育盛宴,它让多少球员成为传奇,又让多少传奇球员留下遗憾。“它”何具如此魅力,又为何蕴含着极大商业价值,特于2018年国际足联世界杯揭幕前夕,从法律相关知识产权的角度浅做简述。
国际足球联合会
国际足球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FIFA,简称国际足联) FIFA是2018国际足联俄罗斯世界杯相关的全部权利的所有者,包括但不局限于所有媒体、市场营销、许可和门票的权利。
FIFA标识
FIFA官方标识在俄罗斯以及全球以著作权、商标和/或其他知识产权形式受到当地法律保护,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这些法律保护FIFA遭受未经授权使用复制品和容易让人混淆的对官方标识的变换或改造的侵权行为。
一、与世界杯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首先,关于商标的权利及相关案例
对于商标的了解,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但对于“媒体权利许可”这个名词可能比较陌生,但对于它的表现形式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尤其是即将在另一国度揭幕的世界性的体育盛会,国内的球迷们如何在不远行的情况下观看这一世界性体育盛会就不得不提到“媒体权利许可”这一概念。下面就以案例的形式从民事、刑事的角度对“商标”、“媒体权利许可”予以解释。
1.商标是一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主要是通过标识于商品或者服务之上,可以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给消费者传递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起着创造消费、刺激和引导需求的作用。
2.媒体权利许可是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授予世界杯相关的特定媒体权利的主体。这些媒体权利包括:电视转播权、广播转播权、宽带权、网络电视转播权、移动网络转播权。
销售假冒国际足球联合会注册商标的商品,可构成刑事犯罪
FIFA经我国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FIFA”第28类(足球等)、“SOUTHAFRICA2010”第18类(背包等)、“FIFAWORLDCUP ”第18类(包等)、“IFAWORLDCUP” 第28类(玩具、球等)。
2010年4月,田某某与胡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在浙江义乌小商品市场订购买入大量印有国际足球联合会注册商标的“玩具、钥匙扣、足球、双肩背包”等商品,在南非世界杯足球赛召开之时,借机销售假冒国际足球联合会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40余万元。后经法院判决胡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田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其次,关于媒体的权利及相关案例
未经授权,在线播放体育赛事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经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以下简称FIFA)授权,取得2014年巴西世界杯足球赛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享有转播权,包括通过移动、宽带互联网等传输的方式提供点播视频节目,同时央视有权向第三方转授予媒体权和公共展示权。经央视独家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中央电视台享有著作权或获得授权的所有节目。上海某公司未得授权,于2014年6月至7月期间,擅自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世界杯比赛的在线直播和点播服务,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FIFA拥有2014年巴西世界杯足球赛事的上述权利,赛事组织者的赛事转播授权制度,应受我国法律保护,这项授权制度经多方多年的宣传,也为世人公知并接受,成为一种商业模式或商业惯例,形成竞争秩序,并成为大众遵守的一项商业道德。相关赛事的组织方、承办方、转播方付出了巨大的财力等成本,同时可以能过投放广告、扩大网站流量、进行转授权等方式获得一定经济利益,故体育赛事的举办和转播具有商业属性,未获相关授权的主体不得擅自转播相关比赛,对于擅自转播的行为应依法予以规制。
二、与世界杯有关的刑事法律知识
与世界杯有关的邮件诈骗
赛事还未开始,不少人的电子邮件账户内就开始充斥足球相关的垃圾邮件,垃圾邮件是世界杯网络诈骗主要途径之一,邮件内容则五花八门。
1.伪装官方合作伙伴/赞助商发送邮件通知收件人获得世界杯相关彩票的现金奖金。
邮件信息包含附件(通常是PDF或WORD文件),内容通常为祝贺“获奖者”并被告知转发附件填写详细联系方式(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子邮件,电话号码)以获得奖品。有时甚至要求收件人支付一部分邮资或银行转账费用。
此类邮件的主要目的是收集用户数据(包括财务信息),并收取小额汇款。有些邮件可能包含恶意附件,例如木马银行程序。
2.另一种常见的诈骗邮件是赠送门票或观看一场比赛的资格。
根据邮件提示,受害者需要钓鱼页面上注册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者向“组织者”发送其联系方式。这些邮件以国际足联的名义发送,通常来自最近注册的域名。这种诈骗方式是更新电子邮件数据库,以便分发更多的垃圾邮件。
3.除此之外,诈骗类邮件内容还包括伪装官方提供世界杯周边商品,交通及住宿服务,各种旅游套餐。
三、观看世界杯的错误“姿势”
错误姿势一:喝酒狂欢后开车回家
后果:拘役4个月
2014年6月13日凌晨,小金跟朋友在酒吧里看世界杯,大家边谈论球赛边喝酒,小金因猜对了比分,一激动就喝高了。比赛结束已是清晨,小金开车载着朋友离开了酒吧。驾车途中遇上民警例行检查,小金一下就慌了神,拔下车钥匙撒腿就跑。几分钟后,浑身酒气的小金被民警寻获。经抽血检测,他体内酒精含量为133毫克/100毫升,确认为醉酒驾驶。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错误姿势二:熬夜看球疲劳驾驶
后果:撞死三人被刑拘
2010年7月3日早上,某国道一辆时速约四五十公里的长安面包车,与一辆摩托车剐蹭后撞向行人。混乱过后,三四名行人倒在血泊中。据肇事司机供述,他前晚熬夜看了世界杯,第二天6点多就驾车出门。由于疲劳驾车打瞌睡,径直撞向了行人。车祸造成一名怀孕7个月的孕妇及其父亲和一名行人身亡,另一名4岁男童受伤。办案警官称:“肇事司机很难承担这场车祸的赔偿。”
错误姿势三:装病请假
后果:单位解除合同获支持
胡某是一家外企的白领,同时更是一个铁杆球迷。在2012年欧洲杯期间,胡某先后以病假和事假向单位请假累计达10天。后单位到医院核实,发现4张病假单中有三张没有医院就诊记录。于是公司以胡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后双方经仲裁调解不满意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不考虑事假并扣除真实有效的病假,胡某的“病假”仍有5天,法院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最终法院支持了公司的主张。
错误姿势四:支持球队获胜兴奋砸车
后果:被判寻衅滋事罪
2009赛季中超联赛最后一轮,北京国安主场4比0大胜杭州绿城后夺冠。比赛结束后,部分国安球迷情绪激动,在体育场附近闹事。大学生球迷马某等人看到一辆天津牌照的黑色奔驰,便喊着口号上前踢踹奔驰,造成车的左前门、左后门等部位损毁,马某当场被抓获。经鉴定,奔驰车损毁严重,损失价值4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为庆祝球队夺冠扰乱公共秩序,任意损毁他人的奔驰车,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法院当庭从轻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其家属代为赔偿车主经济损失5万元。
空气中弥漫着绿茵草皮的味道,球迷们也为世界杯狂欢准备好了啤酒、美食,此外,还有躁动。历届世界杯期间都发生过很多狂热球迷因为不理智而引发的各种案件,不可不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安全快乐地参与这一狂欢才是正确的“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