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19时,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承办,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青年私法学术坊第2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19会议室举行。
本期青年私法学术坊的主题为“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之辨”,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研究员熊丙万老师。本期青年私法学术坊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冉克平教授主持,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文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张素华教授、余立力副教授、李承亮副教授、武亦文副教授等众多师生以及一些校外司法实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了本次活动。
讲座伊始,冉克平老师对熊丙万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本期学术坊在轻松、热情的氛围中正式开始。
围绕“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这一主题,熊丙万老师首先回顾了近十多年来有关这一主题的既有文献,并总结了其中的实质性分歧。熊老师认为,既有文献关于该问题的争论,主要发生在不动产和可编码登记的动产领域。学说上大致分为两类观点,一类观点是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并主张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来缓和严格的法定主义;另一类观点则持物权自由立场,只要新创设的财产权类型能够获得足够的公示技术支持,向外界披露财产权分割状况,法律就应当承认他们的物权地位。接下来,熊老师从当事人的物权创设成本、公示系统成本、第三人的识别成本以及创设新物权的收益这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
关于当事人的物权创设成本,通说认为,物权法定主义将当事人的选择空间标准化为有限的物权形态,有助于节省当事人之间的谈判成本与公示成本,而物权自由主义下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因商定新型物权所需的额外成本以及为办理登记而增加的成本,因而物权法定模式有助于节省当事人的物权创设成本。但熊老师对此持不同看法,当事人创设新物权可带来更多的收益,在物权自由模式下,谈判和公示成本能够被当事人内化,不会造成额外的社会经济负担。大宗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可进一步降低创设新物权的成本。因此,当事人创设新物权的成本不构成影响采取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质理由。
关于公示系统成本。首先,熊老师对两个前提性事实进行了分析。第一,在物权自由模式下,当事人是基于成本收益考量才去创设新物权,因此并不容易出现千奇百怪的物权类型;第二,在该模式下,同一宗财产上同时出现的物权类型和数量仍是相当有限的。其次,熊老师针对公示系统成本进行了分类判断,主要包括公示系统的初始搭建成本、记载和维护物权信息的材料成本、登记官员的审查成本。最后,针对新物权登记申请的审查机制,熊老师提出了不予登记的四项理由:一是拟登记权利与既存权利存在重叠和冲突;二是拟登记权利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相冲突;三是拟登记权利的内容有违公序良俗;四是拟登记权利与既有物权无实质性区别。综上,“物权自由+个别排除”模式在经济成本上并不处于劣势,不会导致既有文献所担忧的公共成本问题。
关于第三人的识别成本,通说认为,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会加重第三人的权属识别成本以及社会的交易成本。对此,熊老师从四个角度予以评判。第一,同一宗财产上同时出现的物权类型和数量都是相当有限的,因此整个社会物权类型增长不一定会导致第三人识别成本增加。第二,社会科技水平、商业模式和经济结构处于不断变革之中,满足人们财产利用和分割的新需求可进一步推动科技、商业和经济的发展。第三,若能够充分利用网络和数据分析技术,建立统一的电子登记系统,将会大幅降低物权公示和识别成本。第四,若登记机构能够提供实质性的相容审查,第三人将容易准确获取相应的权属信息。基于上述理由,如果增设“集中统一登记”和“实质性的相容审查”这两个限定条件,在物权自由模式下,第三人识别成本的增长幅度会相当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关于创设新物权的收益,熊老师指出,在物权法定模式下,当事人无法在法定物权范围之外创设具有对抗效力的财产权,因而需要借助其他机制来拟制物权安排的效果,这会增加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包括监管成本、执行成本以及寻找替代方案的成本等。而在物权自由模式下,当事人办理登记即可锁定和公示交易结果,从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前述各项成本都能得到有效控制,符合“鼓励交易”和“物尽其用”的现代法律精神。
最后,熊老师对上述观点进行了简要总结,对于不动产和可编码登记的动产而言,如果存在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所引发的各类成本并无实质悬殊。相反,允许自由创设和登记物权更能促进对物的有效分割和利用,采取“物权自由+个别排除”模式,将是更优的立法选择。
在互动与提问环节,冉克平老师对熊丙万老师的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各位在场老师就报告内容进行了细致点评,并针对物权自由的负面影响与应对措施、实现物权自由模式的现实障碍、“物权法定+缓和”模式与“物权自由+个别排除”模式之间的经济性差异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现场同学就现有土地制度下物权自由的实现路径、债的物权化与物权自由的区分点等问题踊跃提问,熊丙万老师都予以了耐心回答。
活动接近尾声之际,冉克平老师再次对熊丙万老师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本期青年私法学术坊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摄影:游艳玲
供稿:张珊珊
校对:杨勇、赵亚宁、张峰源、康鹏
责任编辑:王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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