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台湾证券交易法在过去两年中有五次零星的修正,包括2018年三次(1月31日、4月25日、12月5日),及2019年二次(4月17日、6月21日),总计修正、增订及删除的条文有20条,平均一次只修4个条文。
这种零星修正的模式,可能有因应一时急需的效用,却往往顾此失彼,制造新的问题。例如有关罚则的规定,不但有规范不足的疏漏,也有矛盾互斥的重迭,就是缺乏整体考虑的结果。许多问题不是零星的修正可以处理,主事者应认真思考通盘修正证券交易法。
过去两年来,除了证交法的修正,许多重要的行政命令迭有修改,法院也做出影响重大的判决。本书第四版的修正,就是处理这些新的发展。
赖 英 照
2020 年2 月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立法缘起、立法目的与规范方法
壹、立法缘起
贰、立法目的
参、规范方法
第二节 有价证券
壹、法律列举的有价证券
贰、判断基准
第三节 主管机关
壹、机关组织
贰、行政权限
第四节 法律适用
第二章 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与私募
第一节 核准制与申报制
第二节 证交法的规定
壹、有价证券
贰、募集、发行与发行人
参、出售老股之公开招募
第三节 主管机关的处理准则
壹、公司法及证交法相关规定
贰、募发准则相关规定
第四节 公开原则、申报文件与公开说明书
壹、公开原则
贰、申报文件
参、公开说明书
第五节 强制公开发行与股权分散
第六节 私募
壹、定义及适用范围
贰、程序
参、资格及人数限制
肆、转售的限制
伍、禁止诈欺
陆、罚则
第三章 上市、上柜、外国公司、信用交易与集中保管
第一节 集中市场与店头市场
第二节 上市
壹、任意上市与当然上市
贰、任意上市
参、当然上市
肆、变更交易方法
伍、停止买卖与停止集会
陆、终止上市(下市)
柒、禁止场外交易
第三节 上柜与兴柜
壹、证交法的规定
贰、主管机关的规定
参、柜抬买卖中心的规则
第四节 外国公司
壹、前言
贰、定义
参、管理
第五节 信用交易与证券金融事业
壹、信用交易的概念
贰、法制架构
参、证券商与证券金融事业
肆、法律关系
第六节 集中保管
壹、相关规定
贰、集中保管事业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一节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资报酬委员会
壹、单轨制与双轨制
贰、董事会与独立董事
参、审计委员会
肆、薪资报酬委员会
伍、三种组织模式,两种独立董事
第二节 董事、监察人最低持股比率
壹、基本规定
贰、持股不足科处罚缓的争议
第三节 内部人转让股票的限制
第四节 财务、业务及股权变动的公开
壹、定期报告
贰、偶发重大事项报告
参、年报
肆、内部控制制度及内控声明书
伍、内部人持股及质权设定的申报
陆、违反义务的责任
染、会计师的惩戒
第五章 委托书、书面或电子投票、公开收购股份与公司买回股票
第一节 股东会与委托书
壹、证交法有关股东会的规定
贰、委托书的基本概念
参、公司法第177条及证券交易法第25条之1
肆、委托书规则
第二节 书面或电子投票
第三节 公开收购股份及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
壹、在集中市场或店头市场取得股份逾10%的申报义务
贰、公开收购的规范
参、公开收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
第四节 公司买回股票
壹、证交法相关规定
贰、公司法相关规定
参、有关问题的检讨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
第一节 意义、设立与撤销
壹、意义
贰、设立
参、撤销与解散
第二节 权限
第三节 会员制与公司制
第四节 安全网-交割结算基金、赔偿准备金、营业保证金及投资人保护基金
壹、交割结算基金
贰、赔偿准备金
参、营业保证金
肆、投资人保护基金
第五节 主管机关的监督
壹、变更章程、决议或处分
贰、命令解散、停业
参、重要章则、契约的核定及上市、下市的备查
肆、集会的停止及回复
伍、组织与人事的管理
陆、财务、业务的管理
第六节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定位
第七章 证券商与证券商同业公会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节 证券商
壹、概说
贰、证券商的种类与业务
第二节 证券商的设立与撤销
壹、许可主义
贰、实行发起设立
参、严格限制发起人资格
肆、从高订定资本额
伍、缴存营业保证金
陆、场地及设备须符合规定
柒、金融机构兼营证券业务
捌、设立许可的撤销
玖、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三节 证券商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范围与资格
壹、范围
贰、积极资格
参、消极资格
第四节 证券商业务及财务的一般规范
壹、业务规范
贰、资本与财务的规范
第五节 证券商业务财务的检查及缺失的纠正
第六节 行政罚及行政管制措施
壹、董事、监察人及受倔人的违法行为
贰、证券商的违法行为
第二部份 分则
第一节 证券承销商
壹、包销与代销
贰、承销配售与承销价格
参、价格稳定措施-安定操作
肆、承销的报酬与手续费
伍、证券发行的评估报告
陆、包销的限制
柒、共同承销及承销商的利益回避
捌、代理交付公开说明书
第二节 证券自营商
第三节 证券经纪商
壹、受托买卖手续费
贰、开户、买卖报告书及结算交割
参、自行买卖与受托买卖之区隔
第四节 证券商同业公会
第五节 金融监理沙盒
第八章 内线交易
第一节 导论
壹、证交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适用范围
壹、仅适用于交易市场
贰、适用于股票、公司债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第三节 内部人
第四节 内线消息
壹、意义及范围
贰、消息明确或成立
参、实际知悉消息或利用消息
肆、公开
第五节 民事责任
壹、赔偿义务人
贰、请求权人
参、责任要件及因果关系
肆、赔偿金额
第六节 刑事责任
壹、基本规定
贰、刑之加重及减免
第九章 内部人短线交易之归入权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归入权行使的对象
壹、物的范围
贰、人的范围
第三节 六个月内
第四节 取得、买进与卖出
第五节 利益的计算
壹、证交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及实务见解
第六节 请求权人
壹、公司
贰、股东代位诉讼
参、股东会决议抛弃归入权
肆、代位执行与代位受领
第七节 请求期间
壹、获得利益之日
贰、消灭时效或除斥期间
第十章 操纵市场
第一节 立法意旨
壹、维护利伯维尔场机能
贰、证交法的规定
第二节 不履行交割
壹、立法意旨
贰、不履行交割的行为
参、足以影响市场秩序
第三节 冲洗买卖与相对委托
壹、冲洗买卖
贰、相对委托
第四节 意图抬高或压低证券价格而为连续买卖
壹、意图
贰、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
参、「连续」与「他人名义」的意义
肆、有影响市场价格或市场秩序之虞
第五节 散布流言或不实资料
第六节 其他操纵行为
第七节 刑事责任
第八节 民事责任
壹、损害赔偿
贰、契约效力
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证券诈欺、信息不实与掏空资产
第一节 白领犯罪
第二节 证券诈欺一第20条第1项及第171条
壹、基本规定
贰、实务案例
第三节 信息不实一第20条第2项、第171条及第174条
壹、信息不实:第20条第2项
贰、公开说明书与财务报告
参、律师、会计师及主办会计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掏空资产
壹、不合营业常规交易
贰、背信与侵占
第五节 相关配套措施
壹、关于本法所定的各项犯罪
贰、关于第171条的犯罪
参、关于财务报告内容为虚伪记载之罪
肆、适用洗钱防制法
第十二章 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节 证券诈欺与信息不实
壹、证券诈欺
贰、信息不实
参、交易因果关系
肆、损失因果关系
伍、损害赔偿金额
第二节 公开说明书
壹、交付义务与违反的责任
贰、主要内容有虚伪或隐匿
第三节 时效
壹、基本规定
第四节 契约签订方式
第五节 撤销权
第六节 团体诉讼与专业法庭
第七节 仲裁
索引
壹、关键词索引
贰、证券交易法条文索引
参、证交法施行细则条文索引
肆、公司法条文索引
伍、民法条文索引
陆、刑法条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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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简介】
本书讨论内线交易法律问题,除了说明内线交易相关法令的条文内容,主要篇幅用以探讨法院的重要判决,包括判决的意旨,法院使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及方法背后的价值观。
了解判决形成的基础,及其分歧的根源,可以看出为什么法律规范不能产生单一确定的结论。面对法律分歧的观点,司法改革会议努力研拟对策。在问题解决之前 ( 能否解决尚有疑问 ),市场中人宜以比较严格的判决标准,做为买卖股票的行为准则,以避免讼累纷扰。
【目录】
第一章 内线交易与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解释
壹、成文法与普通法
贰、法律解释方法
一、文本主义
二、法律实用主义
三、立法意志论
四、法无定法
第二节 内线交易
壹、美国法院判决
贰、欧盟法制
参、台湾法
第二章 禁止内线交易的论辩
第一节 理论的争辩
壹、应禁止内线交易
贰、不应禁止内线交易
第二节 健全市场理论与信赖关系理论
附表: 健全市场理论与信赖关系理论的适用
第三章 美国内线交易法制的方法与价值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基本规定:禁止欺骗行为
第三节 实务见解:内线交易与欺骗行为
壹、信息平等理论
ㅡ、In re Cady, Roberts& Co.
二、SECV. Texas Gulf SulphurCo.
贰、信赖关系理论
ㅡ、Chiarella v. UnitedStates
二、Rule14e-3:SEC对信赖关系理论的突破
参、私取理论
一、背景
二、UnitedStates v. O'Hagan
肆、传递消息与受领消息
ㅡ、Dirks v. SEC-消息受领人与临时内部人
二、SECv. Obus案
三、UnitedStates v. Newman
四、Salmanv. United States案
伍、公平揭露规则(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
陆、信赖关系的成立:SEC v. Cuban
柒、计算机黑客与积极欺骗:SEC v. Dorozhko
捌、国会议员及公务人员的规范:STOCK Act of 2012
一、规范对象
二、涵盖商品
三、禁止的行为
四、主要规范方法
玖、美国现行法制简述
一、信赖关系理论
二、私取理论
三、公开收购案件:SEC Rule 14e-3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
第五节 结语
第四章 证券交易法的基本规定与适用范围
第一节 基本规定
壹、第一宗案例
贰、证券交易法及行政命令
参、最高法院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交易客体
壹、上市及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
贰、股票、公司债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第三节 规范主体
壹、欧盟及其会员国
贰、证券交易法
一、该公司之董事、监察人及经理人
二、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之股东
三、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息之人
四、丧失前三款身分后,未满六个月者
五、消息传递人与消息受领人
(一)美国与欧盟法制
(二)证交法的规定
(三)因正当业务行为传递消息
(四)间接消息受领人
(五)偶然听闻内线消息
六、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
七、公司买回自己股票
八、为他人买卖股票
九、法人一体适用
第四节 禁止的行为
壹、买进、卖出证券或提供内线消息
一、买卖证券
二、提供消息
三、欧盟管理规则(2014 MAR)
四、规范疏漏问题
贰、公开收购
参、依主管机关命令买进股票
肆、金融机构与内线交易
一、实务案例
二、法律解释
第五章 关联股票的内线交易
壹、问题
贰、美国法
参、欧盟管理规则
肆、证券交易法
伍、结语
第六章 内线消息:美国与欧盟法制
第一节 美国法院判决及SEC的行政命令
壹、新药解盲与内线消息
贰、联邦最高法院的判断标准
一、TSCIndustries, Inc. v. Northway Inc.
二、BasicInc. V. Levinson
三、MatrixxInitiatives, Inc. v. Siracusano
参、Rule14e-3及实务适用
第二节 欧盟法制
壹、2003年欧盟指令
贰、欧盟法院的Daimler案
参、2014年欧盟管理规则
第七章 内线消息:证券交易法令及司法判决
第一节 证券交易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
壹、对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之消息
一、有关「公司财务、业务」的重大消息
二、有关「该证券之市场供求」及公开收购的重大消息
三、评析
四、虚假买卖
五、获悉利多消息而卖出股票
六、政府重大政策及公权力的行使
贰、重大影响公司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
第三节 重大消息的认定
壹、以股票价格或数量的变动认定消息的重大性
一、公开收购
二、财务预测
三、营运变化
贰、股价未明显变化,是否证明消息不具重大性?
一、股价未明显变动,证明消息不具重大性
二、不以股价变动做为唯一认定标准
三、法律解释方法
第四节 重大消息是否以「必须公开的消息」为限?
壹、重大消息应以「未公开,但会公开的消息」为限
一、皇统案
二、投信公司案
贰、重大消息不以「会公开的消息」
一、东隆五金案
二、雅新案
三、名钟案
参、法律解释方法
第八章 内线交易的红线:重大消息何时明确?
第一节 行政命令与司法判决
壹、行政命令的规定
贰、司法判决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 实务案例
壹、合并、公开收购及策略联盟
一、早期标准
(一)品佳公司与世平公司整并案
(二)德宏与大强森换股案
二、中期标准
(一)买卖晶圆厂,成立策略联盟:力晶、旺宏案
(二)捷普并购绿点案
(三)宏碁并购倚天案
三、晩期标准
(一)渣打银行并购新竹商银案
(二)佳鼎与志超终止策略联盟案
贰、声请重整与公司停
一、声请重整:宝成公司案
二、公司停业:十美公司案
参、调升盈余目标或调降财务预测
一、早期标准
(一)讯碟公司案
(二)大霸公司案
二、中期标准
(一)力特案
(二)明基案
三、晚期标准:新光金控案
肆、买卖土地
一、早期标准:台凤公司案
二、中期标准
(一)新艺纤维公司案
(二)广大兴业公司案
伍、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
一、早期标准:赤嵌公司案
二、中期标准:生技达人公司案
三、晚期标准:精英公司案
第三节 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
壹、法院认定标准的歧异
贰、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
一、证交法的文义与体系
二、立法史料与比较法
三、立法目的与结果考虑
第九章 重大消息的公开问题
第一节 公开的意义
壹、前言
贰、公开的定义及实务见解
一、公开的定义
二、法院判决
甲说:适用「公开办法」的规定
乙说:不适用「公开办法」的规定
三、美国与欧盟法制
(一)美国法
(二)欧盟管理规则
参、消息见报是不是公开?
甲说:媒体报导就是公开
乙说:媒体报导如果真实完整,可构成公开
丙说:媒体报导后,仍须公司证实或说明,始得认为公开
肆、消息在股东会宣布,或在年报或财报上登载,是否公开?
甲说:不构成公开
乙说:构成公开
伍、电子报的消息
陆、消息在外国网站公告,是否公开?
一、明基案
二、优盛案
柒、解释方法与价值判断
捌、立法政策问题
一、消息公开方式的分类
二、应否强制公开所有的重大消息?
玖、检讨
第二节 等待时间
第十章 知悉消息或利用消息
第一节 美国法有关获悉或利用的争论
壹、联邦最高法院尚未表达明确的见解
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意见分歧
一、获悉持有说
二、利用说或推定利用说
参、联邦证管会采获悉说,但设有免责抗辩条款:Rule10b5-1
肆、美国现行法制
伍、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
第二节 欧盟法制
第三节 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判决
壹、利用说或推定利用说
一、弘鼎案
二、中纤公司案
三、力晶旺宏案
四、台湾工银案
五、捷普并购绿点案
贰、修正获悉说
参、获悉说
一、德宏与大强森换股案
二、大华建设公司案
三、劲永公司案
四、名钟公司案
五、品佳公司案
肆、法律解释方法
一、利用说
二、获悉说
伍、现行法表达获悉说的意旨
第四节 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
壹、两次修正草案
贰、立法政策的选择
第五节 实际知悉消息的认定
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美国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节 犯罪所得的计算
壹、净利法:United States v. Mooney案
贰、市场吸收法:United States v. Nicchio案
参、拟制法:
ㅡ、United States v.Rajaratnam案
二、UnitedStates v. Martoma案
肆、三种方法比较
伍、法律解释方法
第三节 证交法的基本规定
第四节 加重内线交易罪
壹、损及市场稳定
贰、犯罪所得一亿元以上
参、犯罪所得的计算
一、计算方法
二、实务案例
三、三种方法比较
四、法律解释与价值判断
五、共犯数人的犯罪所得
第五节 事前预防与刑之减免
壹、切实执行预防措施
贰、善用减免刑责机制
第十二章民事责任
第一节 美国法
壹、法院创设的赔偿请求权
贰、法律明定的赔偿请求权
参、主管机关的归入权及行政罚缓
第二节 台湾法
壹、赔偿义务人
贰、请求权人
参、责任要件及因果关系
肆、赔偿金额
一、法定计算方法
(一)投资人的求偿金额
(二)赔偿金额上限
二、三倍赔偿
附录 谁怕内线交易摘要
索引
参、团体仲裁
天猫外图已上架
https://detail.tmall.com/item.htm?id=615839254407
【作 者】
赖英照
【学历】
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毕业
台湾大学法学硕士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经历】
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所长
台湾大学、台北大学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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