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0年,尽管受疫情冲击,但资本市场案件数量仍快速上升、案件辐射面日益扩大,上海金融法院案件总体呈现数量多、类型新、标的额高、执行难度大等特点。
1.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2.新类型、大标的额案件不断涌现
3.案件执行周期长,执行难度高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为上海金融法院精品案例的优秀成果,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规则,创新裁判方法方面具有典型意义。10个案例涵盖范围广,涉及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多个领域;案件涉及交易类型多,包括信托通道业务、涉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期货强行平仓、私募有限合伙人对赌、质押式证券回购等市场交易形态。多个案例分别入选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上海高院参考性案例、精品案例、涉外金融纠纷典型案例等。其中包括全国首例判决信托公司在通道类业务中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案件,对于合理界定委托人与受托方责任、配合金融监管政策规范与约束信托公司展业行为具有积极作用,入选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全国首例涉离岸债券“维好协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生效判决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案件,使“维好协议”法律稳定性有所提升,有效降低中国企业海外债券融资成本,获国际法律界充分肯定。全国首创多因子量化模型,通过“收益率曲线同步对比法”,精准核定每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损失金额,对今后同类案件审理具有借鉴意义。
当前金融开放与创新力度持续加大,资本市场治理力度不断加强,典型案例对于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提供稳定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精品案件的审理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裁判厘清市场规则,规范金融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努力使上海成为解决金融纠纷的优选地,为中外投资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度上海金融法
十大典型案例
目录
1.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精确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许某鑫等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涉“维好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的认定标准——时和全球投资基金SPC-时和价值投资基金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案
3.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外部责任的司法认定——上诉人吴某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4.ISDA协议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性质认定——上诉人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
5.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对赌效力的认定原则——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勇、陈某美其他合同纠纷案
6.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效力认定——上诉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
7.资管计划作为司法拍卖竞买主体的资格审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某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8.共同保险中出单公司违法对外赔付的赔偿责任——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9.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及强行平仓损失的承担——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诉鲍某明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
10.信用卡收单机构与发卡行之间构成资金清算合同法律关系并据此承担相应合同义务——上诉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其他所有权纠纷案
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
精确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
— —许某鑫等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涉“维好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
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的认定标准
— —时和全球投资基金SPC-时和价值投资基金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事判决案
通道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外部责任的司法认定
— —上诉人吴某与上诉人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ISDA协议中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性质认定
— —上诉人张家口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案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之有限合伙人对赌效力的认定原则
—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某勇、陈某美其他合同纠纷案
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效力认定
— —上诉人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恒旺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案
资管计划作为司法拍卖竞买主体的资格审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某山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共同保险中出单公司违法对外赔付的赔偿责任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
及强行平仓损失的承担
—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诉鲍某明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
信用卡收单机构与发卡行之间构成资金清算合同
法律关系并据此承担相应合同义务
— —上诉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其他所有权纠纷案
声明:本文来源“浦江天平”微信公众号、上海金融法院,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王崇宇
排版:王 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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