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头按语:
案件的关键是能否证明没有过错,即是否达到了一个“合理野生动物园”的注意程度!
尽管过错推定导致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但是这并不是无过错责任,也不意味着注意标准就提高了。
基本判断标准是:动物园是否达到了一个“合理的动物园”应当达到的注意义务。简单说:(1)这种参观游览方式是否也被其他类似野生动物园采用;(2)该动物园是否达到了其他类似野生动物园的安全措施之安全度。如果这两点都被改动物园证明,就是没有过错的,也就没有责任。
不能要求和指望动物园采取的经营方式和安全措施是绝对安全的,还需要用汉德公式来检验边际效益呢!
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目前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已被勒令停业,进行整顿。
老虎伤人事件事后也引发了激烈讨论:责任当然不在虎,谁该为这起一死一伤的事故负责?关于受伤女子下车的原因甚至个人情况,网上有诸多猜测。但是看待这件事,我们也许还应该了解这些重点:
据媒体报道,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会与动物园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为“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这是否就等同于动物园免责条款呢?
免责协议书并非动物园“免死金牌”。首先需要明确,虽然游客在入园前签订过相关责任书,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是动物园的义务所在,“免责责任书”绝非动物园的免死金牌。
动物园是否担责 还需进一步调查。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来看,在此事件中,游客明知其身处危险之地仍冒险下车,应当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动物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比如是否设有安全提示牌及危险告知警示、对于相关危险的提示是否足以引起游客的注意、动物园本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合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是否及时等,综合上述情况进行判断。
一段短短的视频监控画面,让人们看到了最悲惨的一幕。朗朗乾坤下,一家人欢乐的画面被突然闯入的猛虎击碎,伴随着猛虎叼走当事人,一瞬间被撕裂的是完整的家庭和母女亲情。同样被撕裂的,也包括网络空间的舆论。老虎伤人引发关注并不奇怪,但是这次关注的点有些令人唏嘘。可以说,对于这次事故,当事人自身负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否就意味着,舆论有权利对其进行无限的批判?
罔顾事实的判断
法官判案讲求的是证据。在这件事中,某些网友的判断显然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自己内心的刻板印象。即使这些网络流言属实,也不能得出受害人“活该”的结论。这些没有看清事件全貌就开始的审判,难怪被比作“来自全世界的恶意”。
通过这起事故,人们理应明白“安全始于规则”的道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类似的事故并不是第一次,但每一次事故的背后,似乎都能看到忽视“规则”的影子。2009年,3名男子爬完长城抄近路下山,翻过护网进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导致一名男子当场被老虎咬死。足见,忽视规则往往带来血的代价。任何的防护措施,都不如增强规则意识来得稳妥。
转载自:南洋青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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