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必峰,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电子邮件:rbfxw@sina.com。
张冰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邮件:bingqingzzz@gmail.com。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完善舆论引导格局研究”(项目批准号:12AZD014)的研究成果;亦系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新传播革命下舆论引导格局模型研究”(项目批准号:SK2016A0200)的成果。
正文
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问题,首先是互联网治理权的归属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国际社会至今未能形成共识。
在互联网诞生之初,人们关于网络有许多乌托邦式的期许,其中之一就是“互联网自治”。然而,二十余年过去,互联网乌托邦并没有出现。
一
“互联网自治”的现实失败
互联网的兴起不仅带来了传播革命,也给世界带来巨大的变革。“地球村”、“信息爆炸”、“人人面前都有一支麦克风”……这些曾经只在科幻中出现的景况,已经成为人们习以为常的现实。然而与信息革命同时发生的,还有数字时代的信息鸿沟——“数字鸿沟”问题。
此外,在“互联网自治”的愿景下,网络攻击却层出不穷。这些攻击的背后,不仅是用户隐私的泄漏,更有巨大的安全风险。小到一个普通互联网用户、大到国家机构的重要系统,都时刻可能遭受网络攻击。互联网不仅没有带来超越国家、民族的世界范围的“和谐”,反而带来了更多的安全问题。
从商业角度看,互联网行业中几乎每个发展较为成熟的细分行业里都有一种新型的寡头竞争现象:少数几个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且往往其中最大的企业会占据半数以上的市场份额,超过第二、第三的企业数倍。与传统行业竞争相比,在互联网行业成为惯例的新型的寡头竞争并没有“和谐”与“公道”可言。
巴洛的《网络独立宣言》发表已超过20年,网络世界并未如“互联网自治”的支持者所期盼的那样,成为一个“美丽新世界”。互联网加剧了“信息鸿沟”,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互联网行业的新型寡头竞争成为一种惯例……面对这些现实状况,连曾经做出乐观预言的尼葛洛庞帝也不得不在《数字化生存》20周年中文纪念版的专序中承认,“25年前,我深信互联网将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世界。我相信互联网将促进全球共识,乃至提升世界和平。但它没有,至少尚未发生”。
二
徒有其名的“自治”
支持“互联网自治”或“互联网自由主义”,其实暗含了这样的观点:在技术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把技术视作一种自主力量,认为技术有其内在的、不可扭转的发展方向与动力,并且必然会带来相应的社会改变。这种观点,实际属于技术决定论。
巴洛和尼葛洛庞帝对互联网技术的许多判断是准确的,但是他们都误判了关键的一点:技术从来不是单独决定自身发展的,技术的应用、影响和发展都是一定社会环境下的产物。
不错,马克思说过:“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但是,如果不仅仅寻章摘句,而是全面理解马克思关于技术与社会的论述,就不难发现马克思从来不曾孤立地看待技术,他始终是把技术作为“特定的社会环境下的技术”来谈论的。站在今天,更能看出马克思社会技术整体论的睿智: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正是技术和各种政治、经济、文化要素不断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绝非内在于技术的“自然之举”。
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ARPANET)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美苏冷战的背景下的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本身就是特定社会历史环境的产物。其“去中心化”的设计思想也并非偶然——采取这种结构的部分原因是为了确保在战争等极端状况下维持通信,避免由于核心节点遭受打击而造成网络瘫痪。
再以域名管理为例,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乔恩·波斯特尔(Jon Postel)等人设计了域名系统(DNS),波斯特尔本人在事实上管理着域名列表。然而到90年代,域名管理遭遇了政府部门主导的商业化进程。波斯特尔等一众互联网先驱对此持反对态度。据《华盛顿邮报》报道,1998年1月,波斯特尔发邮件给其他根目录管理员,指示修改根目录服务器指向他自己管理的服务器。12个主要根目录服务器中,至少有半数按照波斯特尔的指示进行了修改。然而这场科学家主导的域名管理“政变”没几天就受到了政府干预而不得不终止,并对外宣称只是一次测试(Rajiv Chandrasekaran, 1998)。
“互联网自治”徒有其名,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在“互联网自治”的倡导声背后,是美国网络霸权的加强。
三
掩盖了的网络霸权
在互联网“去中心化”的结构当中,其实也有核心的、中心化的管理职能,那就是IP地址的空间分配、顶级域名的管理和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的管理。由于互联网诞生在美国,美国一直在事实上掌握着这些互联网的核心资源,主导着核心技术发展,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实际上的独裁者地位。只不过这种独裁不是由政府直接控制来实现,而是通过非营利组织、商业组织等其他组织的控制实现的。
几乎和互联网迈向快速繁荣同步,美国政府开始着力主导域名的私有化和商业化。正是通过这类方式,美国政府利用“互联网自治”的名义,以表面上独立于国家、政府的“自治”掩盖了实际上的霸权和独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国际社会开始对美国这种事实上的网络霸权强烈反弹。在全球舆论的抨击之下,美国不得不对互联网政策做出调整,同时选择推行互联网治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 (Multi-Stakeholder Governance Model)——由技术社区及社会组织、私营机构、个人用户和各国政府等主体共同主导,自下而上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
“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是对“互联网自治”的一种调整,从原先完全排除各国家、政府,变成允许国家、政府以最低限度参与。表面看来,是一种符合互联网开放、公平、透明等特征的治理模式。但在互联网核心技术、核心资源分配极其不平衡的现状下,只有那些拥有核心技术、核心资源的组织、企业和国家能够加入互联网中各个领域的规则制定,从而令其他主体难以真正参与竞争、共享资源。显然,“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实际仍然是在最大限度地保障美国的网络霸权地位。
具体来说,美国的网络霸权地位一方面体现为在互联网管理和规则制定上的实质控制力,一方面也体现在从基础设施到各互联网细分领域的压倒性优势。而在互联网霸权导致种种不平衡的同时,不平衡的现状又巩固和加深着互联网霸权。
从互联网资源的基本分布来看,互联网的发达程度与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此外,互联网的行业竞争还存在着远比传统行业更严重的企业霸权问题。“(行业霸主)成为了这个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解释者,这时,市场就不可逆转地朝着有利于这个主导者的方向发展。其他公司即使在技术上、管理上或其他方面有一点优势,都不足以抵消主导者在规则制定和解释方面的优势。靠着制定和解释规则,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个王者就占领了这个领域在全世界的大部分市场”(吴军,2012:267)。
四
维护“网络主权”以抗争网络霸权
从“互联网自治”思想到“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互联网治理方式都在否认网络空间的“国家”概念和国家权力,然而互联网霸权最终恰恰体现为国家层面的霸权。事实上,美国长期利用自身的网络霸权对其他国家任意进行网络制裁、展开各种间谍活动,乃至发动网络战争。除了网络间谍活动,美国还不惜发动战争性质的网络攻击。
在互联网发展极其失衡、美国以自身网络霸权危害网络空间日久的情况下,如何突破现状,真正维护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绝大多数人民应当享有的公平和自由,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改变互联网极其失衡的发展现状,首先要认识到:
网络空间因互通性和虚拟性而给人异于现实的“异域”感,但比特世界之下的电子设施都真实地存在于物理世界中和特定主权国家的领土之上。因此,网络空间并非“法外飞地”,真实世界一切可能的“恶”都以变形的方式映射其中,甚至凭借匿名性和跨地域的特征而膨胀(张新宝,许可,2016)。
网络空间状似超越了国界,实际却充满了国家利益的争夺与博弈。“网络无国界”只是掩饰和保障自身霸权的说辞。以美国为代表的互联网霸权国家对其他国家倡导“无国界”,而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就处处“有国界”。无论是早期的“互联网自治”思想还是其后的互联网治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都只是以“自治”为名,行巩固互联网现有权力版图、加强霸权国家权力、实现霸权国家利益之实。
在认识到网络空间的真实现状的基础上,以中国为代表的一批发展中国家倡导维护“网络主权”,要求在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发展真正的“多边主义模式”,在尊重互联网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同时,尊重各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允许各个国家自主选择互联网发展的道路和管理模式,真正平等地参与国际网络空间的治理。这不仅是对“网络自治”思想和互联网治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回应,更是对现实中的网络霸权的抗争。
五
建立网络空间新秩序
事实上,这样的抗争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上世纪70、8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面对信息传播不平衡、不平等的状况,所展开的建立“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The New Worl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Order)运动,就是对当时既有传播霸权的抗争。然而,大量进步技术和资源“只掌握在少数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少数人手里……控制着交流的少数人与受到交流冲击的公众之间的差距正在扩大……那些掌握着大量技术资源的人拥有把自己的观点想法强加于人的权力”(肖恩·麦克布赖德,1981:17)。“在目前这种消息情报自由流动的伪装下,有些国家的政府、跨国公司、交流工具和有组织的压力集团不时地企图破坏其他国家的内部稳定、侵犯这些国家的主权、扰乱这些国家的发展”(肖恩·麦克布赖德,1981:197),“自由流动原则执行的结果产生了不平衡……这种流动(资料数据、信息、交流工具节目、精神产品)都是显著地从大国流向小国,从拥有实力和技术手段的国家流向较不先进的国家,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肖恩·麦克布赖德,1981:199)。
“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运动最终随着发达国家的抵制(如1984年美国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逐渐式微。今天,面对互联网空间的不平等、不平衡,以中国为代表的一批发展中国家倡导尊重“网络主权”、呼吁建立网络空间新秩序,从背景、动因到诉求,甚至连遭遇的抵制,都与“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运动类似。
与当初的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运动一样,建立网络传播新秩序的努力也面临着阻力和挑战。不同的是,今天争取建立网络空间新秩序的中国已不仅是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更是一个富强、自信的新兴大国。中国倡导建立国际网络空间新秩序,既坚持网络空间的开放、互联,又保证网络安全;既坚持合作、共治,又保障网络空间国家主权;既协助网络基础设施的普及、网络发展的普惠,又激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保证国际网络空间的安全,首先要推进网络空间的国际法的制定。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促进各种区域性或专门组织形成组织内部的准则、规范。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问题上,唯有合作、共治才能保证公平治理,而在合作、共治的过程当中,又必须坚持网络空间的国家主权。
对于国际网络空间的信息鸿沟问题,一方面需要呼吁国际社会重视并切实致力于解决信息难民问题,投资并帮助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以尽快促进全球更多人口接入互联网、真正享受到网络发展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也需要激励技术创新,除了寻找成本更为低廉、整体门槛更低的网络接入方式,更要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重要的信息技术领域引导各个层面的国际合作,寻求技术突破,促进网络空间技术革新,为网络空间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可能。
中国倡导尊重“网络主权”,并积极承担网络空间的国际责任,正是要在尊重互联网自身规律的同时,在博弈和竞争中坚定维护网络主权,倡导新的真正平等与合作,建立网络空间新秩序,从而“推进网络空间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唯有如此,才有希望真正实现全球多数国家和多数人民在网络空间应当享有的公平与自由,积极推动国际网络空间乃至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本文系简写版,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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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执编:小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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