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白一平(W. H. Baxter)和法国东亚语言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沙加尔(L. Sagart)合著的新书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于2014年出版后,在国际学界引起了关注,并且获得2016年美国布龙菲尔德图书奖(Leonard Bloomfield Book Award)。
这一上古汉语领域的新作引起了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师生的重视,自2015年9月起,为这一新著组织了专门的讨论会,进行逐章翻译和讨论,吸引了校外学者参与。通过讨论,发现该著作中的材料、方法、论证步骤、结论等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这些意见中的一部分已经成文,业已发表或将要发表。本刊将陆续登载这一系列成果。
本期推送北京大学中文系向筱路博士《白一平、沙加尔<上古汉语:构拟新论>若干例证商榷——兼谈对西方学术评价的反思》,发表于2018年6月的《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集刊》(第十辑)。原文用字为繁体。
白一平、沙加爾
《上古漢語:構擬新論》
若干例證商榷
——兼談對西方學術評價的反思*
向筱路
一、引言
白一平(William H. Baxter)和沙加爾(Laurent Sagart)的新著《上古漢語:構擬新論》(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以下簡稱《新論》)在2014年由紐約的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據該書前言所述,這本書在他們以往的研究基礎上,利用了新的材料、採用了新的方法對上古漢語音韻、形態和詞彙提出了一個更加科學的構擬方案[1]。這本書也獲得了美國2015年布龍菲爾德圖書獎(Leonard Bloomfield Book Award),有人評價它“不僅是現代學術的驚艷之作,而且是一部將會對漢語史、中國古代歷史和文化研究產生更廣泛而持久影響的著作”(this is not only an impressive piece of modern scholarship; it is also a book that will have lasting impact on the study of Chinese linguistic history and of ancient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 more broadly)[2],由此可見,美國主流語言學界對這本書是高度讚賞和認可的。但是我們仔細閱讀這本被譽爲“驚艷之作”的書,發現其中存在諸多可議之處,難以讓人滿意,上面所引的這段評價也沒有得到大家的公認。下面舉出幾個例子作具體分析,指出《新論》存在的問題,同時也對西方學術評價發表一些個人看法,不當之處,敬祈方家教正。
*本文的思路是在2015年9月開始的北京大學中文系上古音小組討論會上逐漸形成的,具體寫作得到了孫玉文、李建強二位先生的悉心指導,趙團員、汪春濤等學兄也提出了寶貴意見,寫作過程參考了上古音小組共同翻譯的《上古漢語:構擬新論》書稿,本文也得到了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15XNL014)的支持,在此一併表示感謝。文中錯誤概由筆者自己負責。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p. 1.
[2]參見:http://www.linguisticsociety.org/news/2015/11/17/old-chinese-new-reconstruction-wins-bloomfield-book-award.
二、若干例證舉隅
1
《新論》認爲“工”和“公”在中古是同音字,以往的學者認爲在上古它們也是同音,但是在先秦文獻中,“工”和“公”沒有出現混用的例子,這說明它們在先秦不同音,因此“工”構擬成*kʕoŋ,“公”構擬成*C.qʕoŋ,這樣也能解釋以“公”爲主諧字的諧聲字都有小舌音聲母[1]。
按:《新論》中的這個論斷是基於作者的一個方法論前提,即語音構擬不僅要解釋已經出現的現象,也要解釋爲什麼有些現象不能出現。例如在談到上古漢語韻文材料的時候,他們說:“一個合理的上古音構擬的要求之一就是要能解釋在《詩經》里哪些字能互相押韻,並且同樣重要的是要能解釋哪些字不能互相押韻。”[2]從擬音是否客觀反映韻部遠近的角度看,這個看法大體是正確的,而且我國學者很早就在他們的研究中體現了這個觀點。例如段玉裁分古韻爲十七部,他雖然沒法用國際音標爲每個韻部構擬音值,但是卻按照心目中音值的遠近來排列韻部,他把古韻十七部分爲六大類:之部是第一類;宵幽侯魚音近,是第二類;蒸侵談音近,是第三類;東陽耕音近,是第四類;真文元音近,是第五類;脂支歌音近,是第六類。拿我們今天的古音構擬成果來看,段玉裁的這種安排也是比較合理的,它能夠解釋古書中的合韻、音轉等現象,也就是哪些韻部相近,但同時也能解釋韻部相遠的現象,例如先秦魚部和宵部相差甚遠,往往不能一起押韻,段玉裁雖然將它們同列第二類,但分居首尾,說明段玉裁認爲它們讀音仍然有較大區別[3]。段玉裁對先秦韻部的這種安排是根據對材料的精細考察、分析而得出的,所以具有科學性。
然而反觀《新論》,其中很多推理都值得進一步推敲,不能接受材料的檢驗。例如書中認爲“五”和“午”是兩個常見的聲符,但是在先秦它們沒有出現相通的情況,直到《說文》時代才有交替的例子,這說明它們先秦不是同音字,因此《新論》把“五”的聲母構擬爲*C.ŋʕ-,把“午”的聲母構擬爲*m.qhʕ-[4]。最近何大安先生在給《新論》所作的書評中詳細地批駁了這個看法,指出至晚在西周晚期就有“五”和“午”相通的例子。何先生認爲《新論》這個推理的問題主要有兩點:一是我們依據的往往是不全面的材料(incomprehensive materials),因此有些語言現象沒有反映出來,但沒反映(not attested)並不一定代表不存在(not existed);二是《新論》往往只依靠一些工具書,而沒有親自去查閱原始材料。針對這種情況,何先生還特別引用了趙元任先生給王力先生《中國古文法》的評語“言有易,言無難”[5],發人深省。
此處《新論》對“工”、“公”的處理同樣存在問題。我們也查閱了一些《通假字典》類的工具書,發現在《新論》設定的上古音範圍內(即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之前),目前確實沒有找到“公”、“工”混寫的情況。這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確實先秦“公”和“工”不相通;二是目前保存的先秦文獻較少,“公”、“工”先秦就有相通的情況,只不過文獻沒有記錄下來(not attested),至少沒有被收入到這些工具書當中。這都有待對材料進一步發掘才能得出確鑿的結論。
但至晚在漢代,“公”、“工”相通的例子就已經比較普遍了,這也同漢代流傳下來的文獻更多有關係。《史記·封禪書》:“受此書申公。”《孝武本紀》“申公”作“申功”,“功”从“工”得聲。《詩·大雅·靈台》:“蒙瞍奏公。”《楚辭·九章》“矇瞍謂之不章”王逸注引《詩》作“蒙瞍奏工”,《呂氏春秋·侍君覽·達鬱》“矇箴師誦”高誘注引《詩》作“矇叟奏功”。
也許有人會爲《新論》辯護,認爲先秦沒有出現“公”、“工”相通的例子,而漢代有這種情況,這可能是因爲到了漢代兩字讀音才變得相同。我們認爲這個看法不能成立。首先,目前我們沒有找到先秦“公”和“工”聲母讀音不同的內證材料,研究上古音,必須充分利用一切反映上古語音面貌的內證材料,尋求科學合理的解釋,就筆者目力所及,目前所有直接的內證材料都沒有顯示出“公”、“工”讀音有別,那麼有些人認爲它們先秦不同音便沒有充足的理由。第二,王力先生《漢語語音史》在談到漢代音系時說:“關於漢代的聲母,我們沒有足夠的材料可供考證,這裏缺而不論。可以假定,漢代聲母和先秦聲母一樣,或者說變化不大。”[6]這是在仔細研究材料后得出的實事求是的結論,如果沒有堅強的理由,我們不能輕易拋棄。上面我們引了漢代“公”和“工”相通的例子,說明那時它們讀音就相同或相近,書面語要滯後於口語,那麼很可能先秦口語中它們讀音就是一樣的。第三,文字相通的成因是複雜的,《新論》把這個問題想得太簡單,也暴露出作者在基礎知識和邏輯推理上的漏洞。如果兩個字有通假的情況,並不能就此認爲它們的讀音一定相同,有可能是由於字形相似造成的誤寫,因爲詞義的引申而新造一個分化字,分化字和本字也可能會出現相通的現象;相反,即使兩個字讀音相同,它們也不一定會相通。其實我們只要看看郭錫良先生的《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就會發現,中古和上古都同音但在上古卻不相通的字有很多,例如“畢篳蓽韠䟆蹕滭㪤㓖熚彃㮿縪罼必珌”中古都是幫母質韻字,上古同屬幫母質部,但是先秦文獻中“畢篳蓽韠䟆蹕滭㪤㓖熚彃㮿縪罼”等字不與“必珌”相通,它們分屬兩個諧聲系列;又如“暄萱諼吅喧諠䚭䚙”中古都是曉母元韻字,上古同屬曉母元部,但先秦文獻中“吅”和其他字不相通,它們分屬不同的諧聲系列。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新論》爲什麼不按照處理“公”、“工”那樣的辦法來爲它們構擬不同的上古音呢(在《新論》里,“吅諠喧”的上古音都是*qwhar)?這難道不是自相矛盾嗎?究其原因,還是在於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新論》之所以非要認爲“公”和“工”上古讀音不同,是要以此作爲所謂“小舌音假設”(uvular hypothesis)的證據,在《新論》的上古音系統里,共有四套小舌音聲母,這個構擬在白一平和沙加爾之前的文章中有論述,他們認爲當一個特定的韻類中有兩個對立的諧聲系列、並且它們在中古有同樣的舌根音聲母時,通常情況是其中一個系列在上古是小舌音,也就是“舌根音+ʔ-、x-、h-”的形式,另一類則是普通的舌根音,他們舉出了主元音是-o-的四個例子:“冓:句”、“侯:后”、“工:公”、“角:殻”,每個配對中的前一個是舌根音聲母,後一個是小舌音聲母[7]。關於這個假設,我們可以再討論,但至少“工:公”這個例子是不能成立的,那也就是說所謂的小舌音假設是存在漏洞的。
就這個例子來看,《新論》爲了給自己的一個理論找證據,首先設立一個方法論前提,再去主觀地找材料,只取對自己有利的例子,並且對材料也沒有做正確的分析。這種做法帶有明顯的先入爲主的觀念,用材料來遷就理論,是難以得出正確的結論的。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28, 66.
[2]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21.
[3] 參考林燾主編《中國語音學史》,北京:語文出版社,2010年,248-249頁。
[4]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p.128-131.
[5] Ho Dah-an, Such Errors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 Review of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The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Vol. 44, No.1(2016), pp.198-210.
[6] 王力《漢語語音史》,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81頁。
[7] Laurent Sagart, “Reconstructing Old Chinese uvulars in the Baxter-Sagart system (ver. 0.97)”, 40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Sino-Tibetan Languages and Linguistics, Sep 2007, Harbin, China.
2
《新論》認爲“魯”的上古音是*r.ŋʕaʔ,“魚”的上古音是*[r.ŋ]a,這樣構擬可以解釋:(1)“魯”中古讀來母,來母的上古讀音是*r;(2)“魯”以“魚”爲聲符,“魚”中古是疑母字[1]。
按:《說文·魚部》:“魯,鈍詞也,从白,鮺省聲,《論語》曰‘參也魯’。”段玉裁駁正,認爲“鮺省聲”爲淺人所改,今正爲“魚聲”。或許《新論》就是依據段注認爲“魚”是“魯”的聲符。
但是現代學者多認爲“魯”不是形聲字,而是會意字,字形也並非从“白”,而是“口”的訛誤,例如于省吾先生說:“按甲骨文魯字作 ,从魚从口,口爲器形,本象魚在器皿之中,說文僞爲从白。”[2]儘管于先生對會意的具體說解後人有不同意見,但大家基本上都同意“魯”是會意字。可見前輩學者對“魯”的字形分析有不同的看法,那麼爲什麼《新論》只取一種“少數派”的意見呢?
我們認爲,《新論》之所以認爲“魯”是以“魚”爲聲符,是要爲前冠音*r的構擬找證據。《新論》認爲上古漢語存在前冠音(preinitial),前冠音必須是輔音,《新論》相信目前有證據支持的前冠音有*p、*t、*k、*r、*m、*N(*n、*ŋ),他們說“支持*r作爲前冠輔音的證據非常有限”,這有限的例子就是“魯:魚”,也就是說,在他們自己的體系中,如果這個例子不成立,那構擬出的前冠音*r根本就站不住腳。從科學研究的角度看,這種只憑極個別例子就歸納出一種理論的做法是非常危險的。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52.
[2]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魯》,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2頁。
3
《新論》認爲帶前冠音*N-的詞可以和不帶*N-的詞構成及物-不及物的配對,在中古表現爲曉母和疑母的對立。舉出的一個例子是“嚇”*qhʕ<r>ak,“使害怕”(to frighten):“愕” *N-qhʕak,“害怕的”(scared)[1]。
按:關於“嚇”的詞義,王力、孫玉文等先生有詳細的考證,“嚇”在上古漢語中沒有“害怕,使害怕”的意思,這個意思口語中大約產生在六朝時期[2]。
此外,“愕”在上古也沒有“害怕”的意思,而只有“吃驚”的意思,“愕”可能和“遻”(后也寫作“遌”)是同源詞,《說文·辵部》:“遻,相遇驚也。”《廣雅·釋詁》:“愕,驚也。”《戰國策·燕策三》:“秦王還柱而走,群臣驚愕。”宋玉《高唐賦》:“卒愕異物,不知所出。”
《新論》認爲“愕”有“害怕”的意思,可能是看到《爾雅·釋詁》里有“驚,懼也”這樣的訓釋,由此推出“愕”也有“懼”的意思。我們猜想,他們的邏輯是:古訓中有“A,B也”,又有“B,C也”,由此則“A,C也”。但是這種邏輯推理必須符合“同一律”,也就是說在正確思維的同一過程中,同一概念的內涵必須保持同一,違反這一要求的邏輯錯誤,稱爲“混淆”或“偷換概念”。具體到這裏,至少存在三種違反“同一律”的情況。第一,B是一個多義詞,古訓中用B的甲義來解釋A,而C解釋的是B的乙義,可以記作“A,B甲也”、“B乙,C也”,那麼A怎麼可能和C同義呢?第二,古訓中的訓解大多是近義詞爲訓,我們知道,一種語言中的同義詞(等義詞)數量是很少的,這是語言交際的必然要求,因此經師往往找不到完全等義的詞來作訓,只能選擇近義詞,我們可以記成A≈B,B≈C,那麼A和C充其量只能看做是近義詞關係。第三,古人給詞作訓解,是爲了讀懂文獻,所以往往隨文釋義,訓釋的詞義通常只是語境義,我們只有把語境義進一步概括分析,才能得到詞的準確詞義。也就是說,如果B只是解釋A的語境義,即使B和C是同義詞,C和A也不可能是完全同義的。
王力先生曾專門談到在訓詁中要避免出現偷換概念的毛病,他說“何況《爾雅》《廣雅》這一類的書只把故訓羅列在一起,並非定義式的解釋,我們在利用這些書的時候,一不小心,就會偷換概念”,“古代學者(包括清人在內)由於時代的局限性,常常陷於偷換概念而不自覺;現在我們如果再重蹈這覆轍,那就不應該了”[3],前輩學者的這些告誡必須引起我們的重視。
其實王力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和郭錫良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都已經對“畏、懼、恐、怕、驚”這幾個詞的詞義做了清楚的辨析,“驚”是突然受到刺激而精神緊張,例如《呂氏春秋·察今》:“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賈誼《論積貯疏》:“安有爲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驚者!”這兩個“驚”是強調精神緊張,是驚駭,而不是害怕。雖然古書中有時候也有“驚恐”連用的情況,但那是既驚又恐,不能說“驚”就是“恐” [4]。另外古注也清楚地告訴我們“驚”是“驚駭”的意思,宋玉《招魂》:“宮廷震驚,發激楚些。”王逸注:“震,動也。驚,駭也。”但是人們在感到吃驚的時候,尤其是面對一些可怕異常的情況時會伴隨有害怕的情緒,此乃人之常情,這時“驚”和“懼”的意思就比較接近,所以古訓中會出現“驚,懼也”的訓釋,但這只是用近義詞解釋“驚”的語境義,並不能由此就認爲“懼”是“驚”的一個固定詞義。
由此可見,《新論》對“嚇”、“愕”詞義的分析都是錯誤的,在判定同源詞的問題上主觀性太強,“嚇”在先秦根本沒有“使害怕”的意思,“愕”也沒有“害怕的”這個含義。之所以發生這個錯誤,恐怕在於自己沒有親自爬梳材料,也沒有對前人的既有研究成果加以吸收。《新論》想舉這對例子來構擬所謂的*N-前綴看來是不成功的。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121.
[2] 孫玉文《〈漢語歷史音韻學·上古篇〉指誤》,《古漢語研究》2002年第4期,22頁;又收入《上古音叢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81-82頁。
[3] 王力《訓詁學上的一些問題》,載《談談學習古代漢語》,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84年,58-59頁。
[4] 郭錫良等編著《古代漢語》(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898-899頁。
4
《新論》認爲“鼻”記錄了兩個詞,“鼻子”和“用鼻子聞氣味”,這個分別在閩語里還有保留,因此把記錄“鼻子”義的“鼻”的上古音構擬爲*m-bi[t]-s,而記錄“用鼻子聞氣味”義的“鼻”構擬成*Cə-bi[t]-s,記錄這兩個意思的“鼻”中古都讀bjijH[1]。
按:“鼻”在上古沒有“用鼻子聞氣味”這個意思,《漢語大詞典》“鼻”下列有“用鼻子聞”這個義項,給出的書證是明清時代的,明劉基《郁離子·牧豭》:“鼻糞壤而食腥穢。”清李漁《閑情偶寄·種植下·草本》:“此皆言其可目者也,可鼻則有荷葉之清香,荷花之異馥。”這些例證都比較晚,完全不在《新論》所說的上古音範圍內,而且我們懷疑“用鼻子聞氣味”這個意思可能不是“鼻”的固定義項,而是在語境中臨時活用造成的,例如上舉第二例“可鼻”與“可目”對舉,《漢語大字典》、《王力古漢語字典》都沒有爲“鼻”列“用鼻子聞氣味”這個義項。
的確,在現代閩方言中,有些地方“鼻”有兩個意思,並且讀音有別,例如石陂話“鼻頭”表示鼻子,“鼻”讀[pʻi],而表示“聞;親嘴”義時讀[bi][2],但是既然“用鼻子聞氣味”這個意思在上古根本沒有出現,我們又怎麼能把現代漢語方言中的這種讀音區別機械地推到上古去呢?我們在利用歷史比較法的時候也不能忽視歷史文獻的作用。
此外,雖然《切韻》系韻書中“鼻”只有去聲讀法,但從現代漢語方言和其他歷史文獻來看,“鼻”在古代應該還有入聲一讀,前人早已論證過這個問題[3],我們要注意吸收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132, 188.
[2] 秋谷裕幸《福建石陂方言音系》,《方言》2004年第1期,79頁。
[3] 參見李榮《陸法言的〈切韻〉》,載《音韻存稿》,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39頁;王恩保《吳淑〈事類賦〉用韻研究》,《古漢語研究》1997年第3期,17頁。
5
《新論》認爲“尼”上古有兩個讀音,一是*nʕərʔ,演變爲中古的nejX,意思是“停止”(可能是不及物動詞);一是*nʕərʔ-s,演變爲中古的nejH,意思是“停止、阻止”(可能是及物動詞)[1]。
按:“尼”有“停止”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下》:“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趙歧注:“尼,止也。”爲什麼“尼”會有“停止”的意思呢?于省吾先生有詳細的論證,他說:“尼字的構形既然象人坐于另一人的背上,故《爾雅·釋詁》訓‘尼’爲止爲定;人坐于另一人的背上,則上下二人相接近,故典籍多訓尼爲近……由于尼字之訓止訓近,故从尼之字多含有停留之義。《論語·子張》的‘致遠恐泥’,鄭玄謂‘泥謂陷滯不通’。《爾雅·釋邱》謂‘水潦所止,泥邱’。《易·姤》初六的‘繋于金柅’,馬融注謂‘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不動也’。甲骨文有秜字,《說文》謂‘秜,稻今年落來年自生謂之秜’。按自生之秜,無須人之勞動培植,故也與止義相因。”[2]
既然“尼”有“停止”的意思,那是不是像《新論》中所說,有及物和不及物的區別,並且各自有不同的讀法呢?我們考察文獻,發現恐怕並非如此。
《經典釋文》爲“尼”注音共4次,其中1次是爲“仲尼”注音,讀女持反。其他3次分別是《爾雅·釋詁》:“尼,止也。”釋文:“尼,施女乙反,謝羊而反。”這一條黃焯先生有校語:“吳云:‘……施乾讀如字,而謝嶠所見本疑並作,與夷同音,合音羊脂反,其作羊而反者,當時脂、之已不能明辨,作音諸家每多錯互耳。’”[3]如此則羊而反並非爲“尼”注音。又《爾雅·釋詁》:“即,尼也。”嘉慶本十三經注疏附《釋文》:“尼,女乙切。”通志堂本《釋文》:“尼,本亦作昵,同女乙反,謝羊而反,顧奴啟反,下同。”陸德明說的“下同”指的是下一條“尼,定也”。《爾雅·釋訓》:“宴宴、粲粲,尼居息也。”嘉慶本十三經注疏附《釋文》:“尼,女乙切。”通志堂本《釋文》:“尼,女乙反,謝羊而反,又奴啟反。”根據通志堂本《經典釋文》,顧野王爲“尼”注有奴啟反的讀法,《篆隸萬象名義》爲“尼”注兩個讀音,奴啟、女飢二反,《宋本玉篇·尸部》:“尼,奴啟、女飢二切,安也,止也,和也,息也。”通過這些材料我們可以發現,陸德明認爲“尼”表示“停止”義和“接近”義時讀娘母質韻音(女乙切)是“會理合時”的,宋代孫奭《孟子音義》爲前引“尼之”注音也是女乙切,但同時可能其他經師或者在其他方言區中有別的讀法。
“尼”《廣韻》只收一個讀音,脂韻:“尼,和也,女夷切。”《集韻》收四個讀音,脂韻女夷切:“《說文》‘從後近之’,徐鍇曰‘昵也’。”(從趙振鐸《集韻校本》改)脂韻延知切:“《說文》‘平也,東方之人也’,或作‘’、‘尼’,古書作‘’。”薺韻乃禮切:“《爾雅》‘定也’。”質韻尼質切:“《爾雅》‘止也’,一曰‘近也’。”《集韻》所收的四個讀音都可以找到它們的來源。
根據《新論》所使用的注音符號,nejX表示中古是泥母薺韻音,應該對應《集韻》中的乃禮切,顧野王注的奴啟反;nejH表示中古是泥母霽韻音,可是我們目前沒找到古人給“尼”注霽韻讀法的材料。我們推測,或許《新論》把“泥”的音義強加到“尼”上來,“泥”中古有去聲霽韻的讀法,《廣韻》注音奴計切,讀這個音時有“陷滯不通”的意思,但是這個意思並不是由“尼”的“停止”義滋生來的,而是由“泥”讀平聲時表示的“含水的半固體狀的土”這個意思引申出來的,關於“泥”的變調構詞,孫玉文先生有詳細的論述[4],此處不贅。因此,《新論》認爲“尼”有泥母霽韻讀法,它的意思是及物用法(可能)的“停止”,這是毫無根據的。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147.
[2]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尼》,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304-305頁。
[3] 黃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844頁。
[4] 孫玉文《漢語變調構詞考辨》,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945-951頁。
6
《新論》認爲“袂”(衣袖)中古有兩個讀音:第一個是kwet,按照《新論》中的系統,應該是見母屑韻;第二個是mjiejH,按照《新論》中的系統,應該是明母祭韻。《新論》進一步認爲這兩個讀音分別有它們的上古來源,爲它們構擬了不同的上古音,並且認爲現代漢語普通話的mèi是來自中古的mjiejH,而不是kwet [1]。
按:“袂”《廣韻》只收一個讀音,祭韻:“袂,袖也,彌獘切。”《集韻》收有三個讀音,祭韻儒稅切:“袂,衣袖,《莊子》‘被髪褕袂’,李軌讀。”祭韻倪祭切:“褹袂,《方言》‘複襦謂之筩褹’,或作袂。”祭韻彌獘切:“袂,《說文》‘袖也’。”都沒有注“袂”有見母讀法。《經典釋文》爲“袂”注音共17次,其中15次注明母祭韻音(彌世反、面世反、武世反、緜世反、滅制反),1次兼注又音“李音芮”,這和《集韻》的儒稅切是一致的,可能有的經師或方言讀這個音。另外《儀禮·少牢饋食禮》:“實于左袂,掛于季指。”釋文:“袂,音決。”這可能就是《新論》認爲“袂”中古有見母屑韻音的依據,《廣韻》“決”注音古穴切。但很多學者對《釋文》“袂,音決”表示疑議,黃焯《經典釋文彙校》:“宋本‘袂’作‘㭈’。阮云、段玉裁云:‘袂不當有決音,《儀禮》嘉靖本、鍾人傑本皆作㭈。’今案《五經文字》、《九經字樣》俱無‘㭈’字,《宋人重修玉篇》始載之,未知是古字否。至錢大昕謂‘袂當作秩,陸所見本已譌’,此又當別論也。”[2]由此則“音決”不是爲“袂”注音。
隋唐以後“袂”應該已經是一個常用詞了,人們已經熟知它的讀法,《史記》三家注、《漢書》顏師古注、《後漢書》李賢注、《文選》李善注都不爲“袂”注音,如果“袂”中古真有見母屑韻讀法,應該會在這些材料中記錄下來,畢竟它不是一個常見的讀音。由此可見,“袂”中古存在見母屑韻音的可能性很小,《新論》據此構擬出一個上古讀音是不可靠的。而且,據《集韻》,“袂”還有疑母、日母讀法,爲什麼《新論》不按照歷史比較法也爲它們構擬出不同的上古讀音呢?我想,這與《新論》引證這個例子的目的有關,《新論》是將這個例子放在“帶前冠音*p、*t、*k的聲首”(onsets with preinitial *p、*t、*k)來說的,核心觀點是說如果某個字的上古讀音是*k.m-,那它到中古的演變路徑就會是下面兩種中的一種:*k.m- > *km- > *kw- > kw-,或*k.m- > m-。“袂”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讀mèi是屬於第二種,如果不爲“袂”的上古讀音找到一個*k聲母的話,就不能把它放到這個演變中去了,而剛好《經典釋文》中“袂”注有“音決”。這顯然是強材料以就我,先假定一個演變機制,再去挑選一些看似合適的材料來論證。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 152.
[2] 黃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349頁。
7
《新論》認爲“乞”是“气”的聲符,同時“气”(吸進去的東西,空氣、氣息、水蒸汽等)的詞根是“吸”(吸入)。因此把“气”最初的上古音構擬成*C.qhəp-s,“吸”的上古音構擬成*qh(r)əp[1]。
按:“气”不是形聲字,而是象形字。《說文·气部》:“气,雲气也,象形,凡气之屬皆从气。”許慎就認爲“气”是象形字。甲金文中,“气”通常寫作,後來爲了和“三”區別,寫成,字形進一步變易,寫成[2],正是象雲气升騰之形,段玉裁說“气本雲气,引伸爲凡气之偁”,甚確。那麼“气”怎麼可能是形聲字、以“乞”爲聲旁呢?事實上,“气”可以借用來表示“乞求”之義,後來寫作“乞”,段玉裁明確說:“借爲气假於人之气,又省作乞。”于省吾先生也指出,甲骨文中的“气”可以訓气求(乞求),並舉了幾條卜辭爲證,可從。總而言之,將“气”看成是形聲字,這是一個知識性的錯誤。
另外,“气”的“吸進去的氣體、氣息”義是由自己的“气體(總稱)”義發展而來,而不是由“吸”的“吸收”義發展而來。上文已經說過,“气”可以作爲氣體的總稱,例如《莊子·齊物論》:“夫大塊噫氣,其名爲風。”(表示氣體的“气”後來寫作“氣”,這裏不詳細討論。)由此發展出“吸進去的气體、氣息”的意思是很自然的詞義引申,可以看作特指構詞,《玉篇·气部》:“氣,息也。”而“吸”的本義就是向內吸氣,《說文·口部》:“吸,內息也。从口,及聲。”它和“气”的“吸進去的氣體”義沒有引申關係。
《新論》之所以非要胡亂地斬斷詞義引申脈絡,認爲“气”和“吸”在詞義上有引申關係,完全是爲了他們的上古音構擬服務。他們認爲上古的*C.qh-會演變爲中古的溪母,爲了給這一理論找證據,他們便想辦法把“乞”、“氣”、“气”、“吸”串聯起來,但其實並非如此。這也是歪曲材料以就我的錯誤做法。
[1] William H. Baxter and Laurent Sagar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pp. 169-170.
[2] 參考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气》,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81頁。
三、餘論
上文僅對《新論》中的7個例子進行了辨析,便暴露出該書存在的諸多問題,例如對文字通假的實質認識比較淺顯,研究詞義關係時偷換概念,將不同時代的讀音和意義強扭在一個共時平面,對字形的分析有失準確,沒有吸取前輩時賢的研究成果,隨意選擇利用材料以遷就自己的理論等等。歸根結底,在於《新論》作者沒有踏踏實實地深入到漢語文獻內部,沒有仔細地爬梳材料,因此得出的一些看似很巧妙新穎的結論往往得不到材料的支持,有些更是無異於空中樓閣。作爲西方學者,對中國的語言史感興趣、並願意去探索,應該得到我們的讚賞和鼓勵,在具體研究過程中提出一些吸引眼球的觀點,也可以理解。但是就這本著作本身的質量而論,學術界一些人對它大加推崇,就與科學精神相違背,也不利於良好學風的創建。
據美國語言學會網站上的介紹,布龍菲爾德圖書獎是認可那些對我們理解語言和語言學作出突出貢獻、具有持久價值的著作的一項獎勵(this award recognizes a volume that makes an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of enduring value to our understanding of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獲此獎勵的著作須達到四項要求:創新性(novelty),實證意義(empirical import),觀念上的重要性(conceptual significance)和表述的清晰性(clarity)。一些在學術界頗有影響的著作都曾獲得過這個獎勵,例如拉波夫(William Labov)的《語言演變原理:內部因素》(Principles of Linguistic Change: Internal Factors)獲得1996年布龍菲爾德圖書獎,而1998年的榮譽則頒給了哈里斯(Alice C. Harris)和坎貝爾(Lyle Campbell)合著的《歷史句法學的跨語言視角》(Historical Syntax in Cross-Linguistic Perspective),這兩部著作應該是達到了上面提到的四項標準,並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近二十年過去了,它們仍爲學術界所重視。相比之下,《新論》實在是相形見絀得多,它被授予布龍菲爾德獎,實在讓人驚詫。由此也反映出西方的漢學研究尤其是漢語音韻學、音義關係方面的研究水平與國內的研究存在較大差距,以致于不能正確地對相關研究成果作出客觀公允的評價,同時評審們在評價《新論》時恐怕並沒有嚴格貫徹布龍菲爾德圖書獎的四項標準。這兩點是密切相關的。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進行正確的學術評價呢?下面結合《新論》簡單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既然是進行科學研究,那是否具有科學性應該成爲評價中最重要的標準。所謂科學性,簡單來說,就是要在科學思想的指導下對客觀材料進行如實可靠的分析和研究,進行合理的推論,這就是布龍菲爾德獎要求的實證意義。拋棄客觀材料、主觀臆測都不符合科學性的要求。上文我們提到,《新論》在探討具體詞的詞義時,有偷換概念的錯誤,有不顧詞義產生的時代性的錯誤,在論證“公”和“工”的使用情況和讀音關係時,有主觀猜測的錯誤,自己訂立的原則不能貫徹到底等等。這些都與科學精神相悖,所得出的結論也不能接受材料的檢驗,與實證意義的要求大相徑庭。
其次,對一項研究進行評價,需要與其他同類的研究進行比較,看是否在前人基礎上做出了新的貢獻,這實際上就是布龍菲爾德圖書獎的另一項標準——創新性。但所謂創新,必須在以有的研究上進行,批判地繼承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並在行文中出注說明,這不僅是學術進步的必由之路,也是學術規範的具體要求。這一點,王力先生《中國語言學的繼承和發展》一文有精闢的闡述,此處不贅[1]。其實上面提到的《新論》中的一些失誤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驚”的詞義問題、“魯”和“气”的字形結構問題,前人都已經對它們進行了研究,並且言之有據,作者本人或者是沒注意到,或者是注意到了而不予採納,但都沒有進行說明,這既不符合學術規範,也不利於自己的研究。如果沒有實證作爲基礎,所謂的創新往往也是站不住腳的。
最後,《新論》把漢語上古音系統和形態問題結合起來作爲研究,在一些學者看來,是一種新的研究思路,在研究觀念上做出了重大貢獻。關於上古漢語是否存在西方語言中的形態、是否具有各種詞綴,國內外的學者分歧很大,相關的討論也有很多。學術乃天下之公器,對學術研究的評價只能基於學術本身,不能受自己先入爲主想法的束縛。受印歐語系的語言影響,一些西方學者也傾向於認爲上古漢語也存在形態,但是《新論》在面對這個問題時,對相關爭論和研究動態隻字不提[2],這缺乏科學研究最基本的客觀性,而對現有構詞研究成果的評價,也有失公允。我們很難想象,這樣一種無視現有研究成果和觀點分歧的做法能夠稱得上具有觀念上的重要性。
江永在《古韻標準·例言》里說得好:“余謂凡著述有三難,淹博難,識斷難,精審難。”這三點雖難,但卻是我們要努力達到的目標。分而言之,在具體實踐中,只要肯花時間、勤於動手,藉助方便快捷的網絡資源和電子檢索工具,是能夠較爲充分地佔有材料、達到淹博的程度。但是識斷和精審則需要研究者個人付出極大的努力,也更考驗他們的水平,尤其是現在新理論、新方法層出不窮,面對的語言事實也複雜多樣,如何選擇合適的理論框架、從中吸取有用的思路和方法,如何細緻科學地分析材料、總結規律、得出結論,都是研究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關於如何做到這一點,《中國語言學》的發刊詞里的一段言簡意賅的話給我們指出了方法,即“以中國語言學的優良傳統爲根,取世界語言學的精華而融通之,堅定地走自主創新之路,爲繁榮中國語言學而奮鬥”,我想只有具備這樣素質的學者才能真正爲中國語言學的傳承與發展做出貢獻,也只有符合這樣要求的著作才能真正獲得人們的認可和讚譽。
[1] 參看王力《中國語言學的繼承和發展》,載《王力文集》第16卷,1990年,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48-63頁。
[2] 例如丁邦新、孫玉文等先生曾對爲上古漢語構擬詞綴的做法進行過正面批評,詳參丁邦新《上古漢語的構詞問題——評Laurent Sagar: The Roots of the Old Chinese》,《語言學論叢》第26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1-11頁;孫玉文《上古漢語詞綴構擬析評》(上、下),《江漢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39-46頁,《江漢大學學報》2007年第4期,58-75頁,又收入《上古音叢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27-57頁。
摘要
A Discussion about Several Evidences in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 Also Rethinking the Western Academic Evaluation
Xiang Xiaolu
Abstract: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by Prof. William. H. Baxter and Prof. Laurent Sagart was thought highly of in American mainstream linguistic field, and even received Leonard Bloomfield Book Award in 2015. However, after examining this book carefully, we found tha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and it failed to satisfy the readers. In this article, we chose 7 evidences to analyze specifically in terms of the analysis on materials, logical reasoning, etc., and further rethought the western academic evaluation.
Key Words: Old Chinese: A New Reconstruction, the analysis on materials, logical reasoning, academic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