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书》中包含颜色类语汇的辞句包括:[1]
“色”之于古代龟卜至关重要。《周礼·春官·占人》云:“凡卜簭,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2]《说文》释“占”曰:“视兆问也。”《尔雅·释言》“隐占也”句疏云:“占者,视兆以知吉凶也。”[3]是故按《周礼》的称述,“体”“色”“墨”“坼”四者并列,俱系觇视的对象。如此,所谓的“色”当为视觉讯息之一种。目前《卜书》中黄、白、赤等,普遍俱释为卜兆的颜色。[4]然而验诸甲骨资料,此种解释却面对潜在的挑战。烧灼甲骨而呈兆,甲骨除焦黑以外,不会呈现他色,遑论黄、赤、白等诸种色彩。按《小屯南地甲骨》所描述,出土甲骨的灼处呈现内外两层,内层直接受灼,呈焦黑色;外层受热力波及,呈黄褐色。[5]但黄褐之色,形于呈兆面的反面,并不附着于卜兆,未必可视为“兆色”。
谈及与龟卜相关的颜色问题, 我们或会联想到甲骨涂色的做法。甲骨的涂色,按颜色分类,主要分涂朱与涂墨两类;按涂色位置分类,主要有涂于刻辞的契槽与卜兆之上两类。[6]但值得注意的是,甲骨刻辞、兆纹的填色俱系人为加工,与自然、随机呈现的兆象相去甚远。根据目前学界主流的看法,此种涂色纯粹为美观或使刻辞更鲜明而作,如董作宾则曾作如是观。[7]事实上,颜料书写源流甚古。典型者如安阳殷墟刘家庄殷代墓葬中出土的大量玉璋碎片中,其中共17片含有可辨识的朱书文字。[8]然而,此类文字是直接书写在玉璋上的,并非先刻而后涂色的二次加工。若如此观,朱墨的书写或涂写是早期施于多种材料的习尚,并不局限于甲骨卜用。
涂色的处理,盖更侧重于艺术功能,用于凸显文字与线条,不必尽与占卜活动直接相关。更重要的是,卜用工具的“色”多是人工刻意所致,其实并不兼当以随机事件占断吉凶的功能,不符合占卜活动的核心意义。
以上考虑了殷商甲骨所见诸种与颜色有关的特征,但似乎无一足以作为占卜的依据。这似乎说明,后世所重视的“色”,在殷商占卜中未必有其相应者;战国及以后龟卜著作对“色”的重视,似乎不宜生硬地套用于商代卜俗的实况。由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色”作为一种占卜的概念,以及进入龟卜文化的领域,应当是相对晚起的情形。而当中概念的兴起,反映了古代中国卜学怎样的转变,当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四)食墨
《卜书》中有两段简文含有“食墨”一辞:[9]
“墨”或“食墨”不唯《卜书》所提及,于古书有关龟卜的记述与注疏中亦常见,然而“墨”或“食墨”作为龟卜术语,向无定释。
第一种解释谓“墨”指画于龟甲上的墨线。《尚书·洛诰》记周公旦语云:“我乃卜涧水东,瀍水西,惟洛食。”伪孔《传》解释曰:“卜必先墨画龟,然后灼之,兆顺食墨。”[10]蔡沈注云:“食者,史先定墨而灼,龟之兆正食其墨也。”[11]此处“食墨”,盖呼应《礼记·玉藻》“卜人定龟,史定墨,君定体”之说。《玉藻》此句疏云:“史定墨者,凡卜必以墨画龟,求其吉兆。若卜从墨而兆广,谓之卜从。”[12]
合以上诸说,龟卜所谓之“墨”即预先画于龟甲上的墨画,占断吉凶之关键,在于观其兆顺应墨画与否。于此,“墨”当作书写颜料解,犹《说文》所云:“墨,书墨也。”
第二种解释从兆纹的巨细解释“墨”,言“墨”即指巨纹。《周礼·春官·占人》“史占墨,卜人占坼”句注云:“墨,兆广也。坼,兆璺也。”[13]孙希旦《集解》曰:“凡卜,以火灼龟,视其裂纹,以占吉凶。其巨纹谓之墨,其细纹旁出者谓之坼。”[14]易言之,兆纹的主干,谓之墨;兆纹的旁枝,谓之坼。董作宾《商代龟卜之推测》附有摹图(图6)解说墨、坼。[15]
【图6 卜之分析图】
此说看似与“墨画”之说相悖,但若参诸上引《玉藻》郑注的说法,可知巨纹实与墨画相关。孙氏进一步解释道:“谓之墨者,卜以墨画龟腹而灼之,其从墨而裂者吉,不从墨而裂者凶,故卜吉谓之从。”[16]合郑、孙之说,盖纵向巨纹因顺墨线而得名为“墨”。然则主“墨画”说与主“巨纹”说实即一体之两面。
胡煦则以为此二说皆非是,并提出第三种解释,曰:
此云以墨画龟与作烟煤之色者不同,然《周礼》名曰“致其墨”矣,有因而致之者,其非画也可知。盖火之所灼,必将有黑色形焉,故曰致墨。黑色既形,其拆必著,逮于拆之所至,有及墨之分,有不及墨之分,有溢墨之分,因有食墨、不食墨之异。[17]
事实上,战国及以前“墨”与颜色之“黑”关系更为密切。[20]“墨”用为表示书墨、墨料的专字,当是晚起的情形。如尹湾六号汉墓出土的遣策简13正《君兄缯方缇中物疏》所著录的随葬品中,即有“墨橐一”,[21]指盛墨的橐囊。这说明西汉以降,墓葬遣策等文献开始多以“墨”字表示墨料。
换言之,既往注疏家多从书写颜料的角度理解“食墨”之“墨”,虽符合汉及以后的语境,但难以协合先秦时期“墨”字的用法。
尽管如此,胡氏谓“墨”即烧灼所形之焦黑色块,犹有可商之处。其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根据出土甲骨实物,卜兆与烧灼点并非在同一面。按正常情况,卜人在龟甲背面施灼,因受热迸裂而产生的兆纹呈现在其正面,如图7、图8所示:[22]
反面(钻灼面)缀合拓本
反面(钻灼面)摹图
正面(兆纹面)摹图
【图7 《醉古集》306钻灼兆纹图】
正面拓本(局部)
反面摹本(局部)
【图8 俄罗斯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藏甲骨1号钻灼兆纹图】
三
以上结合上博简《卜书》与甲骨资料,尝试探讨《卜书》中的四类龟卜术语。由此,我们至少可作两点结论。
第一点关涉方法论。既往对先秦卜法的认识,主要基于《史记·龟策列传》《周礼》等后世的记述。学者多取汉及以后经学家与注疏家对卜法及相关术语的解释,对之既须依赖,但又不尽信,可谓是半信半疑。自甲骨资料发掘以降,对于经学家所“塑造”的卜学理论,置疑者愈多,如张秉权在《殷虚卜龟之卜兆及其有关问题》中谈到龟卜研究的问题:
在文献上,我们是一无凭借的,《周礼·春官》虽曾说到一些有关龟卜的事情,但是语焉不详。《史记·龟策列传》所说的又是汉代人的龟卜情形,说的很详细,但是不够明晰,而且那些专门术语如身、首、足、俯、仰、肣等又无明白确定的界说,我们对于这些记载,实在无法完全了解,即使能够了解,恐亦未必能够帮助我们去了解千多年以前殷人的龟卜情形。[23]
新见的上博简《卜书》作为先秦卜法研究的新材料,其中术语与《龟策列传》等后世著作多有重出者。这一方面说明,《龟策列传》等所载的龟卜理论,盖非纯粹孤立的一家之说,其极有可能踵武前人的理论基础;但在另一方面,正因《卜书》与后世著作在术语上的的雷同之处,反而甚少提供新证据,以资我们解释这些术语。由此,甲骨材料作为古人占卜活动的遗物,正使我们重新认识《卜书》与其他相关著作的称述。本文中一项重要的尝试,在于对《卜书》与其他龟卜文献所见的“首”“止”等身体类术语的重新探讨。上文试以《卜书》的称述、甲骨材料中典型的形兆纹、 古文字中的“人”形并列而视,议古代卜学中的身体隐喻,当以侧面人形为蓝本。甲骨实物与古文字资料的结合,盖能强化“‘首’、“止”分别喻指纵向兆纹上端与下端”的观点,亦为学者批判传统说法提供充分的依据。此个案不仅为个别术语的释义问题提供曙光,亦同时揭示了“文本—文物”二元方法的意义:实例能将抽象的术语“实象化”,使学者以客观形象理解文本内容,作为诠释文本的重要参考资料。
第二点涉及商代与战国时期占卜体系之间的关系。例如,实物考证揭示,战国以降卜家所反复强调的“色”“墨”等特征,于商代甲骨并不明显,甚至是无从稽考。后世卜家对“色”“墨”的重视,标示的似乎不仅仅是新占卜“词汇”的产生,而更重要的,是新占卜“概念”的诞生。我们似乎可相信,“色”“墨”等之于商代占卜并不重要,但迨至战国时期,相关特征盖已成为占断的关键。其中一种合理的解释是,随着占卜技术与甲骨整治方法的嬗变,卜家逐渐能得出除卜兆形态以外的占断讯息,而“色”“墨”等术语,盖是伴随着占卜模式的转变而兴起的。
尽管龟卜著作与出土实物之间的比勘,揭示了商与战国的占卜文化,在某些概念上本“不可比”,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比较方法不可行或无意义。能让学者重新检视跨时代龟卜文化之间的关系,沟通体系之间的异同,启示学界再认识古代卜学发展,当是这类研究重要的意义之一。
附记:本文承蒙匿名外审专家赐正,谨此致以谢忱!
注释:
[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第297-298页。
[2]《周礼注疏》卷二四,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889页。
[3]《尔雅注疏》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93页。
[4] 整理者“毋白毋赤”下释曰:“如遇这种兆纹,一定要避白色、红色。”详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第298页。骆珍伊大致从兆色之说,但以为此句无避色之义,“毋白毋赤”意指兆色既非白亦非赤,详参季旭升、高佑仁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读本》,第314页。然而大体而言,学者几乎俱同意白、赤等意指兆色。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小屯南地甲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下册,第3分册,“小屯南地甲骨的钻凿形态”,第1495-1496页。
[6] 早期对于甲骨刻辞文字涂朱与涂墨的文献见证,见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殷虚书契考释三种》,第66页。甲骨涂色之象始为人熟知,盖自白瑞华(Roswell S. Britton)、 皮其莱(A. A. Benedetti-Pichler)等就普林斯顿大学所藏涂朱、涂墨刻辞卜骨的颜料成分的科学研究,详参A. A. Benedetti-Pichler, “Microchemical Analysis of Pigments: Used in the Fossae of the Incisions of Chinese Oracle Bones,” Industrial and Engineering Chemistry (Analytical Edition), vol. 9, no. 3 (1937), pp. 149-152; Roswell S. Britton, “Oracle-Bone Color Pigment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2, no. 1 (1937), pp. 1-3。至于近年就甲骨刻辞涂色现象的专门研究,主要见陈光宇:《甲骨刻辞涂朱与商代朱砂》,张光明、徐义华主编:《甲骨学暨高青陈庄西周城址重大发现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济南:齐鲁书社,2014年,第335-344页; 林雅雯:《甲骨涂辞研究:以涂朱甲骨为核心》, 硕士学位论文,台湾政治大学,2016年。卜兆涂色之象相对罕见,早期文献见证主要见董作宾主编:《殷虚文字乙编》,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4年,“序”,第6页;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16页。
[7] 董作宾主编:《殷虚文字乙编》,“序”,第8-9页。
[8] 孟宪武、李贵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书文字》,《华夏考古》1997年第2期,第72-77页。
[9]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九)》,第299页。
[10]《尚书正义》卷一五,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39页。
[11] 蔡沈集传,邹季友音释:《书经集传音释》卷五,北京:中国书店,1993年影印本,第6册,第11页。
[12]《礼记正义》卷二九,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07页。
[13]《周礼注疏》卷二四,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889页。
[14]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二九,《续修四库全书》第10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90页。
[15] 董作宾:《商代龟卜之推测》,《安阳发掘报告》第1期,第108页。
[16]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二九,《续修四库全书》第103册,第90页。
[17] 胡煦:《卜法详考》卷一,《四库术数类丛书(六)》,第859页。
[18] 《周礼注疏》卷二四,第885页。
[19] 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殷虚书契考释三种》,第51页。
[20] 主要参唐兰:《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新出西周重要铜器铭辞的译文和注释》,《文物》1976年第5期,第58-59页。战国以前“墨”用为颜色词之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遂墨以葬文公,晋于是始墨。”(《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七,第686页)又,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甲篇记“木”四种:“伥[长]曰青干,二曰朱单,三曰黄难,四曰墨干。”(参饶宗颐、曾宪通编著:《楚帛书新证》,《楚帛书》,香港:中华书局,1985年,第21-22页。)
[21] 连云港市博物馆等编:《尹湾汉墓简牍》,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31页。
[22] 林宏明:《醉古集:甲骨的缀合与研究》,台北:万卷楼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缀合图版”,第344-346页;宋镇豪、玛丽娅主编:《俄罗斯国立爱米塔什博物馆藏殷墟甲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6页。龟甲背面一般指龟腹甲内里面,表面较粗糙,宜于施钻、凿、灼,而其正面指龟腹甲的光滑面,更宜于契刻,用于呈现卜兆。牛肩胛骨亦以粗糙面为反,光滑面为正。详参王宇信:《甲骨学通论(增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26-127页。
[23] 张秉权:《殷虚卜龟之卜兆及其有关问题》,《“中研院”院刊》第1辑《庆祝朱家骅先生六十岁论文集》,第214页。
原载《出土文献》2020年第4期,引用请据原文。由于原文篇幅较长,此处分两次刊发。
责任编辑 | 田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