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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19-07-29

为保障人身安全,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与丢失,特制定本规则。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实验室必须关好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严禁非实验人员操作。

四、实验室要加强对自燃、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安全制度及相应保护措施,且上述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五、实验室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交回,易燃,有毒的气体钢瓶,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对“三废”处理有措施,严禁随便排放。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不得私用电炉与炊、烹电器。

七、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及所使用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正确使用所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拆改消防器材。

八、所有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等都必须做好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按《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例办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与丢失,按《华侨大学物资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中的有关条文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配合安全部门及管理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特别是失火、失盗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满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及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