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静
财政的社会学研究
作者 | 欧阳静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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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一直从事基层政府治理研究,对财政社会学的关注纯属意外。虽然我在博士论文《策略主义——桔镇运作的逻辑》中,以“一届政府一届财政”和“公婆制”描述了“财”与“政”、“财”与“人”之间的关系,但一直没有将财政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博士毕业后,我入职财经院校,在与同事的交流中发现,他们对财政与税收的研究几乎完全在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下进行,主要关注财税体制、财税政策或宏观的财政收支绩效。总体而言,财政学的研究关注“财”,很少关注“政”,而且往往只见“数据”不见“人”。这与我在田野中所观察到的财政实践很不一样。于是,我便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有没有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财政的“财政社会学”呢?
通过检索文献,我还真发现有一本用“财政社会学”命名的书,即刘志广的《新财政社会学研究:财政制度、分工与经济发展》。但是,认真阅读完该书后,我却感到非常疑惑,总觉得它不该叫“财政社会学”,因为它与“社会学”几乎无关,是一本典型的制度经济学专著。而且作者自己也发出了“财政社会学:经济学还是社会学”这样的疑问,并认为“虽然葛德雪和熊彼特都特别强调社会学方法在财政社会学研究中的应用,甚至财政社会学这一名称就来自财政学和社会学的结合,但是葛德雪和熊彼特都未能清晰地表示其所使用的社会学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我不甘心,觉得既然有人提出了“财政社会学”,就应该有过明确的论述,于是决定亲自去寻找源头,去了解创立财政社会学的葛德雪和熊彼特。
最先将财政社会学介绍到英文世界的人是熊彼特的学生,被称为现代公共财政学之父的马斯格雷夫,他重点推荐和论述了其导师的《税收国家的危机》一文,并将葛德雪的《财政问题的社会学研究路径》收录在其主编的《财政理论史上的经典文献》中,该文献后来被刘守刚等人翻译成了中文。通读葛德雪和熊彼特的这两篇文章后,我证实了自己的直觉:葛德雪所说的财政社会学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财政社会学。随后,我继续寻找葛德雪的德文原著和其他的相关作品,虽然不懂德文,但在学校外语学院的老师和智能翻译的帮助下,也能实现对著作内容的理解。此外我还了解到,葛德雪不仅学习过财政学,而且系统过学习过社会学,他是齐美尔的学生,涂尔干的粉丝,与韦伯一起组织过维也纳社会学学会和德国社会学学会。总之,葛德雪和熊彼特均是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下研究财政问题。
搞清楚财政社会学是什么之后,2014年,在人文学院尹忠海老师的建议下,我开设了面向本科生的《财政社会学导论》课程,边学边教边总结,又于2019年把阅读和教学过程中的一些想法进行了梳理,以《财政社会学的梳理与构建》为题申报了当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并成功立项。在基金的支持下,这一“业余爱好”变成了专项研究。
在对财政社会学的梳理过程中,我读到了刘守刚老师组织翻译的以“财政政治学”为名的丛书,虽然其中一些译文(比如葛德雪与熊彼得的著作译文)很明确地用了“财政社会学”一词,但刘守刚都将这些研究归纳为“财政政治学“。这又引起了我的疑惑,财政社会学难道又是财政政治学?后来我发现,这不仅是我的疑惑,还是其他人的疑惑。记得在一次学术会议中,有研究者向刘守刚老师提问,希望了解财政社会学和财政政治学的区别。我也就这个问题当面请教过刘守刚老师。他认为,葛德雪和熊彼特所说的“财政社会学”是“社会科学”而非“社会学”意义上的,财政社会学又可以叫作财政政治学,两者没有区别。但刘老师也坦言,由于对社会学不熟悉,他更多是从自己的学科视角和研究旨趣去理解财政社会学。事实上,正如日本财政社会学者井手英策所说,财政社会学这一术语经常被不擅长社会学的学者挪用。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财政社会学进行正本清源,于是有了《财政社会学的起源、发展和启示》一文。
当然,对财政社会学的正本清源并非我的目的和意图,我的研究旨趣仍然在于理解中国之治。在之前的研究里,我虽然观察到了财政现象,但视野的重心仍在“政”而非“财”,即主要关注政府的治理方式、治理机制和治理逻辑。而财政社会学提供给我了一个新的视角——可以从“财”的角度,对政府运行和国家治理进行观察、思考与诠释。我发现,将“财”与“政”相结合更有利于理解中国之治。比如,在农业税费时代, 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以“税费”为纽带。税费使得乡村干部必须与每家每户农民打交道, 甚至下村入户“求”农民缴税费,农民也借税费与乡村干部“谈条件”,反应民情民意,表达治理需求。乡村治理由此在国家与乡村社会的相互需求与协商中达成合作与共治。农业税费的取消则意味着国家与乡村社会、国家与农民之间纽带的断裂。乡村干部不再与每家每户打交道,除了关怀特殊贫困户,便很少下村入户了。换言之,当财政资源自上往下时,“向上看”成为基层政府运行的主要动力和方向,乡村治理也逐渐成为乡村干部自己的事,很难再有合作与共治。于是,“干部干、群众看”、“形式主义”等现象开始盛行。
财政资源自上而下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基层政府“向上看”所引发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也看到了以“项目”为运行机制的财政程序主义。当乡村社会和农民与财政资源无关时,财政程序主义背后有着更为真实的资源分配逻辑和治理逻辑。比如,围绕“项目”展开的不仅有经济数据、政治绩效、社会治理及政府债务等议题,更有“谁受损、谁受益”这一核心问题。所以,财政“项目”的背后是“人”,是政治、是社会,而不仅仅是 “程序”和“数据”。理解 “财”与“政”之间的实践关系,及其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正是我梳理财政社会学的动力所在。
自国家将财政定义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后,财政学界掀起了财政学本土化的大讨论,很多财政学者开始反思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假设。在财政学界的相关会议上,也能明显感受到一些财政学者对财政学基础理论创新的抱负和热情。比如,一些学者用“公共风险”或“公共秩序”来替代公共物品理论,其理论指向已经接近社会学的“社会秩序”。但财政学者所说的公共风险和公共秩序的理论前提仍然是基于孤独理性个人的契约秩序,而非社会学基于“群”的共同体秩序或关系秩序。
现代经济学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不仅仅是现代经济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区别,也是中西文化之间的区别。西方现代社会的哲学基础是霍布斯所言的、基于孤独个人的“自然状态”,这是一个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的“对抗”秩序;而中国社会的哲学基础是儒家的“人生不能无群”,即一个“天下一家、四海兄弟”、“以和为贵”的秩序。费孝通先生便用“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来阐释社会学与中国文化的相通之处。
财政不单单是理性个人与理性国家之间相互争夺和谈判的权利资源,还是社会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资源,由国家与社会的性质所决定。受财政社会学的启示,我在文中将财政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场景中,从供给主体的角度重构了公共物品理论,并用社会秩序阐述了现代公共财政的产生和功能,以及财政与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虽然这样的建构没有经济学模型那么抽象简约,但更符合“社会事实”。
财政不是脱离人类社会具体经验的抽象之物,而是深植于国家和社会之中,由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共同塑造。财政社会学对社会不平等的关注表明,财政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议题,需要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多学科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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