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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2日公开宣判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隐瞒境外存款案。
上海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华东平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刘更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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